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南48集气站站外单井采气管线建设项目(固废/自主验收部分)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南 48 集气站站外单井采气管线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靖边县东坑镇,新建井号G29-1A、G29-0、G30-01至南48集气站的天然气管线和陕386到陕363井号的天然气管线,项目管沟开挖总长10.9km,开挖作业带宽4m,同构铺设管线作业带宽5.0m,临时占地37500m2;并对南48集气站进站及总机关各扩4路,双头泵2台,DN800计量分离器1台,项目建成后将继续维持南48集气站的生产能力,同时集气规模不发生变化。
2017年5月,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29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176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修改清单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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