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南28集气站及站外单井采气管线建设项目(固废/自主验收部分)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南28集气站及站外单井采气管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靖边县龙洲镇新窑梁村,项目新建井号G36-15和井号G36-15C至南28集气站的天然气管线,管线总长8.2km,管沟开挖长度为4.1km,临时占地面积23780m2。G36-15、G36-15C井站外二合一,站内更换一台单头泵为双头泵。项目主要进行输气管线及其附属工程建设。 2017年5月,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29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172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修改单。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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