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262172714 于 2019-12-3 17:20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现将《人造板加工项目搬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人造板加工项目搬迁工程
建设单位:乐山市林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投资100万元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红斗村
建设内容:租用鑫瑞纺织厂房1423.24m2(仅租用其厂房部分区域,厂房南部仍为原厂仓库),搬迁安装多层单面热压机1台,单层多面热压机1台,天然气导热油炉(模温机)2台,另有3.5吨叉车1台。外购刨花板、多层实木板、高中密度纤维板为原料,外购浸渍纸进行加工,形成年产30万张生态免漆板的加工能力。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日—2019月12月30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主任 1811145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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