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综合楼项目 建设地点:海口市江东白驹大道南侧 环保手续:2011年8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9月15日取得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审字[2011]1309号)。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主体工程全部竣工,2017年7月环保措施竣工投入试运行。 本次验收范围为:1栋审判楼、1栋法院附属楼及食堂等建筑物,以及院区道路、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和绿化工程等。本项目地块实际总的占地面积为30000.46m2,总的实际建筑面积:339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227.38m2,地下建筑面积:4752.62m2),停车位:44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为377个,地下停车位67个。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17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50.5万元,占投资的2.46%。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为办公人员、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生活用水、流动人员用水及食堂含油废水等;柴油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水站运行噪声、进出机动车噪声、水泵、发电机、空调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厨房产生少量的隔油池油脂、化粪池粪渣、一些装修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农药包装袋、废农药瓶和化肥包装袋及修剪的植物茎叶,污水站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泥沙等。 三、验收结论及建议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对验收报告的审阅,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四、后续环境管理要求 (一)应向环保主管部门补充申请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等设备噪声防治管理,避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加强小区绿化建设,科学合理施用化学农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发电机维护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建立运行记录台账,在污水站出水口安装计量水表。 (五)进一步做好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档案,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对污水站、隔油池、油烟净化器等各项环保设施定期清理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肖利灵 13876708963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形式:电话联系方式。 起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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