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彭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梅州市彭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市彭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才干村下角村民小组水电站旁,中心地理坐标:E116°02'41.58" N24°22'12.13"。 项目概要:项目一期建成后预计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0吨,二期为1000吨,三期为2000吨,最终年产能为5000吨,并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项目投资:3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梅州市彭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才干村下角村民小组水电站旁 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823851888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周边现有居民及单位、团体;梅州市相关领域专家;梅州市关心本项目的单位、团体及各界人士。 (2)征求意见的主要措施 a.目前本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情况如何?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b.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c.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d.其它建议?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梅州市彭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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