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青龙湾故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在公共媒体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青龙湾故道治理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4573.77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天津市宁河区青龙湾故道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工程总投资4573.77万元人民币,本次治理工程中青龙湾故道部分起点为青龙湾故道清污渠交汇处,终点为青龙湾故道末端水闸前,治理长度7.386km;青潮引渠部分起点为青潮引渠与青龙湾故道交汇处,终点为孙庄扬水站处,治理长度3.776km。主要工程内容为针对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设计采用河道清淤开挖方案,并对河道沿线水工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 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范围为150米,而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施工地点的最近距离为62m,因此较近的敏感目标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质安〔2004〕1511号)、《 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2009年9月实施)等环境保护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防尘措施,将施工扬尘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淤泥恶臭 本项目淤泥恶臭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30m~80m,距离河道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孙庄子(62m),恶臭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分布较少,本项目淤泥恶臭的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本项目清淤工程选择在低温季节进行清淤施工,可有效降低恶臭的影响程度;采用分段施工方式,每个施工段长较短,清淤工程持续时间短,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采用10t汽车车及时外运。以上措施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恶臭对敏感目标内人群的影响。清淤工程的影响是短暂的,随清淤工程的完工,恶臭的不利影响将消失。为避免因淤泥恶臭问题产生纠纷,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临近河道村庄村民的协调工作,取得村民的充分谅解。 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作业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为减轻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制定如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产生量较少,其中主要污染物成分为SS、石油类。根据机械、车辆冲洗水的水质、水量,国内同类工程一般采取修建水泥蒸发池的治理措施,即将车辆冲洗水排入蒸发池内,车辆冲洗水沉淀后的固体成分委托城管委统一清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对蒸发池进行覆土掩埋、平整。 (2)施工场地加强管理,挖方、建材等易散失和流失的材料应避免沿河道水体堆放,合理设计施工场地,减少土石方流入地表水,防止地表径流冲刷造成对水体的影响。 2.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淤泥 根据对本工程涉及的河段淤泥浸出毒性的鉴别监测结果,河道淤泥不属危险废物;根据全量分析结果,淤泥各指标均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最高允许含量要求。因此本工程产生的淤泥可适用于林地绿化、建筑填土、筑路等多种综合利用途径。 建设单位已经与河道管理局签订协议,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将工程产生弃土、淤泥运至弃淤场。并负责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淤泥处置方式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 施工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委托城管委定期外运。 (3)弃渣 弃渣产生于河道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包括废钢筋、废石料以及混凝土残渣等。建设单位应将弃渣运至环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场所进行处理。 2.4噪声防治措施 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应做好如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 (1)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2)建设单位应对整个工程统筹规划,将不同施工阶段进行有效、合理的安排,尽量不在同一时间内使用多种高噪声。 (3) 鉴于施工噪声在夜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很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对于临近村庄的河段,夜间(22:00~6:00)应停止作业。 (4) 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车辆运输中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和干扰。 三、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影响主要存在于施工期,运营期无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针对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设计河道清淤开挖方案,并对河道沿线水工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或新建等。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意见反馈期限 如需要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若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可在本版下载。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或企业,或者通过本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并发送至环评单位或企业联系人邮箱,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六、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厂址3000m半径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建设最担心和关注的问题;(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件和建议;(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15922078465 评价单位: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朝阳路8号朗廷大厦B座8层812 联 系 人:冒工 电 话: 1590229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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