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新建金属原材料及金属制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晨钛金属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 南京晨钛金属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① 废水水质接管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秦源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因此,接管排入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② 废水水量接管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生活污水0.48t/d,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4 万吨/日,目前日平均处理水量 2.78万t/d,仅占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水量的0.004%。因此,从处理规模的角度考虑,项目废水接管至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③ 管网、位置落实情况及时间对接情况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属于秦源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经敷设到位,项目污水能够排入秦源污水处理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废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可确保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2 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 一级A 标准限值后,排入一干河,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污染源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详见下列各表:
表7-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项目名称 | 新建金属原材料及金属制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南京晨钛金属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傅剑波 | 联系人 | 傅宏健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晨光大道二号 | 联系电话 | 18012930769 | 传真 | — | 邮编 | 211212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晨光大道二号 | 立项审批 部门 |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代码 | 2019-320117-74-03-537887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M7450 质检技术服务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依托周边 | 总投资 (万元) | 200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3 |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0.15%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 日期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
| 水及能源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水(吨/年) | 168 | 燃油(吨/年) | — | 电(万度/年) | 2.1 | 天然气(立方米/年) | — | 燃煤(吨/年) | — | 蒸汽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排入附近水体。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4.4t/a。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进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一干河。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 种类 | 排放 去向 | 排放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是否符合要求 | 排放口类型 | 编号 | 名称 | 工艺 | 1 | 生活污水 | COD | 秦源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TW001 | 化粪池 | 沉淀+厌氧发酵 | WS001 | 是 | 企业总排口 | SS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表7-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废水排放量(万t/a)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间歇排放时段 |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污染物 种类 | 排放 标准 | 1 | WS001 | 119°3' 52.35" | 31°40' 18.82" | 0.01344 | 进入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8h | 相城区一泓污水处理厂 | pH | 6~9 | COD | 50mg/L | SS | 10mg/L | NH3-N | 4mg/L | TP | 0.5mg/L | TN | 12mg/L | 表7-4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日排放量(t/d) | 年排放量(t/a) | 1 | WS001 | COD | 340 | 0.0001632 | 0.0457 | SS | 210 | 0.0001008 | 0.0282 | NH3-N | 25 | 0.000012 | 0.0034 | TP | 5 | 0.0000024 | 0.0007 | TN | 45 | 0.0000216 | 0.006 | 全厂排放口合计 | COD | 0.0457 | SS | 0.0282 | NH3-N | 0.0034 | TP | 0.0007 | TN | 0.006 |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详见附表1。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实验测试设备,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其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噪能够达到25dB(A)左右。
(1)预测方法
本次环评声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噪声预测计算模式。预测模式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取导则上推荐模式。
①声级计算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 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 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②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③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
a.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屏障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在已知距离无指向性点声源参考点r0处的倍频带(用63Hz到8KHz的8个标称倍频带中心频率)声压级Lp(r0)和计算出参考点(r0)和预测点(r)处之间的户外声传播衰减后,预测点8个倍频带声压级可用下式计算:
b.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下式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式中:LPi (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2)预测结果及评价
采用噪声预测模式,综合考虑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的因素,各噪声源对各预测点的影响值见下表。
表7-5 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表(单位:dB(A)) 测点 | 实验室墙体隔声量 | 贡献值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东厂界 | ≥25 | 43.48 | 65 | 达标 | 南厂界 | 49.37 | 65 | 西厂界 | 45.82 | 65 | 北厂界 | 47.37 | 65 | 建设项目只在昼间工作,根据预测结果,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分别为43.48dB(A)、49.37dB(A)、45.82dB(A)、47.3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0dB(A)。
因此,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废屑、职工生活垃圾。
金属废屑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内,定期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配套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7-6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产生量(t/a) | 利用处置方式 | 利用处置单位 | 1 | 金属废屑 | 实验测试 | 一般固废 | — | 86 | 0.01 | 外售处理 | 回收 单位 | 2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一般固废 | — | 99 | 1.68 | 环卫清运 | 环卫 部门 | 2、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废屑以及生活垃圾,成分简单、产生量不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规定要求,各类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规定,与固体废物无任何反应,对固废无影响。同时项目固废场所采取防火、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项目固废暂存均可满足以上要求,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为“163、专业实验室—其他”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Ⅳ类”,因此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其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应设环境管理机构,运营期要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并定期检查其效果,了解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环保档案,为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好组织和监督工作,环境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和法规,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有关环保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2)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安全,定期检查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建议企业定期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相关监测计划见表7-14。
表7-7 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废水 | 污水接管口 | 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 | 每年一次 | 噪声 | 厂界四周外1m各布1个点 | 连续等效A声级 | 每季度一次 |
六、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7-13。
表7-13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名称 | 新建研发设计组装自动化设备20台及生产精密机械配件100万件项目 |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治理措施(建设数量、规模、处理能力等) | 处理效果、执行标准或拟达要求 | 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间 | 废气 | — | — | — | — | — | 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SS、氨氮、总磷、总氮 | 化粪池 | 达到秦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依托 现有 | 噪声 | 生产设备 | 等效连续 噪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2 | 固废 | 实验测试 | 金属废屑 | 外售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 不外排,对外环境无影响 | 1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定期清运 | 绿化 | 依托周边 | — | — | 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等) | 本项目建成后,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1-2名,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 — | 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流量计、在线监测仪等) |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 — | — | “以新带老”措施 | — | — | — | 总量平衡具体方案 |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不申请总量;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秦源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 — | 区域解决问题 | — | —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 | 卫生防护距离 | — | — | 环保投资合计 | 3 |
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物 | — | — | — | 达标排放 | 水 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SS、氨氮、总磷、总氮 | 化粪池 | 达到秦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电离和电磁辐射 | 无。
| 固 体 废 物 | 实验测试 | 金属废屑 | 外售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 不外排,对外环境无影响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定期清运 | 噪声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实验测试设备,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其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噪能够达到25dB(A)左右。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其它 | 无。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南京晨钛金属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03日,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晨光大道二号,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金属检测服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机器制品销售。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南京晨伟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约300m2,建设金属原材料及金属制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项目引进德国和日本的超声波探伤仪、三坐标仪器、图像分析仪、光谱仪等进口设备18台(套),配套购置荧光磁粉探伤机、轮廓仪、投影仪、二次元测高仪、测温仪、拉伸试验机、淬透性试验机等国产设备3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检验检测2000多件产品的技术服务能力。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11日,取得江苏省南京溧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登记信息单(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2019-320117-74-03-537887。
2、项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属于金属原材料及金属制品检验检测,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M7450】质检技术服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晨光大道二号,根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北部园区主要以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为主;南部园区规划为商业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旅游业、健康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等。由于本区在溧水区城所处的区位条件限制,不适宜发展化工、医药、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工业企业,以及技术落后的,有严重污染产业门类。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从事金属原材料及金属制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属于科技服务业,不在园区限制类别,符合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北部园区的产业定位。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中山水库-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400m,因此项目不在中山水库-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规划要求。
②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于溧水区内,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溧水区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园区变电站供给,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即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③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18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SO2、CO 两项基本污染物达标,NO2、PM10、PM2.5、O3四项基本污染物不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达标规划目前正在编制中,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整治计划,通过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等措施,预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能够达标。
一干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相关标准。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废水、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边环境功能。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④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宁委政发[2018]57号)、《溧水区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本项目不在上述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及溧水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3、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
(1)废气
建设项目对金属试样的粗磨、精磨、抛光等加工操作过程均在设备内部进行,设备为密闭设计,加工过程不会有金属粉尘逸散,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金属粉尘在设备内部自然沉降,定期清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排入附近水体。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4.4t/a。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进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一干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实验测试设备,全部位于生产车间内,其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噪能够达到25dB(A)左右。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废屑、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金属废屑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内,定期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配套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
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可行,经妥善处置后的项目固废,可实现区域零排放,对附近区域水、土等环境要素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总量控制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因此无需申请总量。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量134.4t/a、COD 0.0457t/a、氨氮0.0034t/a;总量考核指标:SS 0.0282t/a、总磷0.0007t/a、总氮0.042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
本项目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故企业无需单独申请总量指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认真实施本次环评所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所在地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公司应设专人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
(2)加强管理的同时,应注意对职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3)加强环保设施管理,提高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以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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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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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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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一:委托书
附件二:资料确认单
附件三:建设单位声明;
附件四:营业执照
附件五:项目备案证
附件六:土地证
附件七: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八:项目公示
附图一: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生态红线规划图
附图三: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四:厂区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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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影响识别 影响类型 水污染影响型R;水文要素影响型□
水环境保护目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取水口 □;涉水的自然保护区 □;重要湿地 □; 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 □;涉水的风景名胜区 □;其他 □
影响途径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R;其他 □ 水温 □;径流 □;水域面积 □
影响因子 持久性污染物 □;有毒有害污染物 □;非持久性污染物 R; pH 值 □;热污染 □;富营养化 R;其他 □ 水温 □;水位(水深) □;流速 □;流量 □;其他 □
评价等级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A □;三级 B R 一级 □;二级 □;三级 □
现状调查 区域污染源 调查项目 数据来源
已建 □;在建 □;拟建 □; 其他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排污许可证 □;环评 □;环保验收 □;既有实测 □;现场监测 □;入河排放口数据 □;其他 □
受影响水体水环境质量 调查时期 数据来源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冬季 □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其他□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未开发 □;开发量 40%以下 □;开发量 40%以上 □
水文情势调查 调查时期 数据来源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
补充监测 监测时期 监测因子 监测断面或点位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 )
监测断面或点位个数 ( )个
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评价因子 COD、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评价标准 河流、湖库、河口: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R;Ⅴ类 □ 近岸海域: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 规划年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评价时期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评价结论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达标 R;不达标 □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状况 □:达标 □;不达标 □ 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 □:达标 □;不达标 □ 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等代表性断面的水质状况 □:达标 □;不达标 □ 底泥污染评价 □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文情势评价 □ 水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 流域(区域)水资源(包括水能资源)与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生态流量管理要求与现状满足程度、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空间的水流状况与河湖演变状况 □ 达标区 R 不达标区 □
影响预测 预测范围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预测因子 ( )
预测时期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设计水文条件 □
预测情景 建设期 □;生产运行期 □;服务期满后 □ 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 □ 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方案 □ 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 □
预测方法 数值解 □:解析解 □;其他 □ 导则推荐模式 □:其他 □
影响评价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替代削减源 □
水环境影响评价 排放口混合区外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 □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 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水环境质量要求 □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 □ 满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 □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评价 □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 □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L)
COD 0.00672 50
SS 0.00134 10
氨氮 0.00054 4
总磷 0.00007 0.5
总氮 0.00161 12
替代源排放情况 污染源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L)
( ) ( ) ( ) ( ) ( )
生态流量确定 生态流量:一般水期( )m 3/s;鱼类繁殖期( )m3 /s;其他( )m3 /s 生态水位:一般水期( )m;鱼类繁殖期( )m;其他( )m
防治措施 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 R;水文减缓设施 □;生态流量保障设施 □;区域削减 □;依托其他工程措施 □;其他 □
监测计划
环境质量 污染源
监测方式 手动 □;自动 □;无监测 R 手动 R;自动 □;无监测 □
监测点位 ( ) (污水总排口 )
监测因子 ( ) ( COD、SS、氨氮、总磷、总氮)
污染物排放清单 □
评价结论 可以接受 R;不可以接受 □
注:“□”为勾选项,可√;“( )”为内容填写项;“备注”为其他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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