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邀请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正宁县恒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制《正宁县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正宁县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项目 ⑵.建设单位:正宁县恒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文乐村二组,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5°23'56.19",东经108°11'45.41"。 ⑷.建设性质:新建 ⑸.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 ⑹.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14.9亩(9927.719m2),总建筑面积4367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267平方米,仓库用房1100平方米,综合办用房500平方米,职工生活及其它辅助用房500平方米。新建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一条,配套升级建设路、停车场、绿化及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公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概述 1、 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 ⑴大气污染物: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类施工作业及砂石料、水泥、石灰的装卸和投料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建筑材料运输时产生的汽车尾气等。 ⑵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土建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 ⑶噪声:各种机械作业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车辆噪声等。 ⑷固废:施工作业开挖方作业产生施工临时土渣、施工后多余的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主要产污环节: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项目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废气。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来源于喷淋废水、机械清洗废水、机械脱水废水、员工生活废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分拣残渣、不合格产品、废过滤网、废活性炭、污泥(S5);此外还有废机油及含有抹布和生活垃圾。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破碎机、清洗机、脱水机、造粒机、切粒机和水泵机风机等,另外有车辆运输交通噪声。 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无组织扬尘,本项目采取了泼洒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减少其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榆林子镇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不随意堆置。 2、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15m髙排气筒外排,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过安装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利用旱厕堆肥处理。 (3)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分拣残渣筑路或者堆肥;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罝;员工生活垃圾、污泥及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淸运。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加强日常维护等环保措施等措施进行控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及期限 (1)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本网站底部链接。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见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2)期限: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期限为此次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范围内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地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 ③对项目的建设所持的态度? ④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厂址选择? ⑤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工 联系电话:18093436651 2、建设单位:正宁县恒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8128464777 3、相关链接 (1)《报告书(简本)》(详见底部链接); (2)《公众意见表》(详见底部链接)。 正宁县恒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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