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需开展增城区棠厦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增城区棠厦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增城区棠厦垃圾填埋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厦村,距离市区约12.6km,其垃圾填埋区三面环山,东至猛猪窿坳分水岭,西至鹅咀山山坟止,南下破塘山分山岭,北靠石排路。占地面积为11.50万m2,于1996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设计使用年限是30年。垃圾填埋工艺为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填埋作业方式采用每日覆土的单元分层作业法。垃圾填埋场改造整治工程的主要内容为:现状垃圾堆体区域垂直防渗及就地封场、库区完全水平防渗、增加库区防洪系统、增加200吨/日渗滤液处理系统、增设填埋场导气设施及增加作业设备等。2009年该项目通过环评审查(关于《增城市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增环影〔2009〕072号),2012年取得验收批复(关于增城市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增环管验[2012]10号)。 棠厦生活垃圾填埋场原设计库容为63.6万吨,主要处理除新塘镇外增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2016年6月,经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将棠厦填埋场治理和坝体安全加固工程纳入应急抢险工程落实推进,新增库容16.5万立方米,总容积80.1万立方米。填埋场现有渗沥液调节池占地6460平方米,调节池目前水深约2m,池内积存渗沥液约10000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采用MVC蒸煮工艺处理渗滤液,出水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的较严者。目前填埋场渗沥液产量约60-80吨/天,全部外运至增城区新塘、荔城等街镇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于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MVR设备老旧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已无法保证渗滤液达标排放,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拟结合棠厦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配套新建一套300-4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在棠厦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建成营运前,每天会有约60吨/天的渗滤液需要处理。现将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废弃,拟采用两级DTRO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渗滤液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待棠厦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配套新建一套300-4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建成投产后,本项目停止使用。本次渗滤液处理规模设计100吨/天,设计富余量1.2,即最大的处理能力可以达到120吨/天。项目总投资2855.76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评报告编制阶段。第一阶段,开展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现场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筛选并确认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行深化工程分析,开展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进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汇总分析,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二)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施工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影响到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相关意见的个人或集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②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③对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建议建议。 ④对本工程的其他相关建议和意见等。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沙园中路27号 联系人:梁科 电 话:020-82730399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东庆街3号省农机七楼 联系人:江工 电话:020-8526591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环评编制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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