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明洲磷酸盐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调查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西明洲磷酸盐有限公司旧址位于钦州市钦州港工业园内大石龙口村,占地约14000m2(地块范围经与业主现场踏勘圈定,合约21亩)。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21°46'15.32",东经108°36'22.36"。 广西明洲磷酸盐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明利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8日,隶属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磷酸、磷酸盐系列产品,2003年通过年产30000吨工业级三聚磷酸纳建设项目的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三聚磷酸钠,采用一步法工艺:黄磷——五氧化二磷——磷酸——三聚磷酸钠。于2012年3月,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退出,该企业隶属变更为钦州市申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西明洲磷酸盐有限公司。 现场踏勘,场地原生产设备设施均拆除清运完毕,现场无固废遗留,场地中部原生产间现租赁为广西祥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简单修缮后用于办公服务大厅,北面用作该公司汽修车间;东北角原成品仓库现为租赁为广告公司喷绘、仓库区;场地东面原为职工宿舍区域,但12年企业生产食品级磷酸盐时,为脱砷渣得到规范化临时贮存,将原有一宿舍间用作临时性封闭式砷渣(桶装)存放室,现均为汽修职工租赁宿舍;场地南面的原原料库部分改造为汽修宿舍,部分闲置;场地西南面原五金仓库,保留且闲置失修破损严重,局部为残垣断壁状。厂区局部区域硬化已破损,存在表层土壤裸露、硬化地面出现裂缝的现象。该地块原企业属磷化工生产制造企业,三聚磷酸钠生产工序污染物主要有酸性废气、酸性废水、脱砷渣,由于生产历史悠久,在产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可能渗入下层土壤及水体,对区域环境可能具有潜在风险。又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场地所在位置规划建设成为工业用地。 广西研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对目标场地进行了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本项目分为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采样分析)两个阶段实施。 二、布点情况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8个钻探采样点位、2个剖面采样点位、5个对照点采样点位、2个浅层地下水(孔中水)采样点位,共采集了土壤样品25个(21个钻探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2个盲样)、4个剖面样品、5个对照点采样点),对其进行重金属含量、45项基本指标监测分析;另外还有浅层地下水(孔中水)样品2个。 三、场地调查结论 广西明洲磷酸盐有限公司旧址位于钦州市钦州港工业园内大石龙口村,占地约14000m2(地块范围经与业主现场踏勘圈定,合约21亩)。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21°46'15.32",东经108°36'22.36"。通过场地初步调查所采集的场地内土壤样品及场地周边对照点土壤样品等进行污染物含量检测结果分析,并且结合现场工作过程及实验室检测过程的不确定性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场地内危险废物 本场地停产已久,场地调查未发现危险废物储存。 (2)场地内固体废物 本场地停产已久,场地调查现场无固废堆积与贮存。 (3)场地内地下水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将钻探点位场地MZLSY07设置为水文孔监测点位,在2019年11月18日取的地下水样品其监测结果砷未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由实际工作分析,建井洗井后经过长时间的静置,其数据较为真实反映该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因此本报告认为本场地地下水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4)场地内土壤 根据现场钻探,本场地0~1.0m为素填土,1.0~2.0m为砂质页岩、泥岩及页岩,地层>2.0m时为中风化页岩,场地土层较薄,基岩埋藏较浅; 根据实验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场地内土壤样品的重金属及有机物共45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对于补充监测土壤样品的硫化物、总磷、氟化物3个指标,由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并无相关评价标准,因此,本次初步调查对以上3个指标仅作为可能产生污染因子的现状监测,不作评价。 综上,广西明洲磷酸盐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经初步调查表明,该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及挥发有机物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工业用地条件下,场地内土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广西研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A座20层A2003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007711491 五、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的环境调查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0日(3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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