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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卡湾一级水电站建设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保山市昌宁县卡湾一级水电站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枯柯河为怒江水系勐波罗河上游段。发源于保山市隆阳区老营乡一碗水梁子。发源地坐标东经99°08′、北纬25°19′。勐波罗河全长193km,径流面积6646km2,河道比降6.2‰。按当地的划分,湾甸附近的链子桥上游即为枯柯河,下游则称勐波罗河,在保山市境内又称东河。枯柯河径流面积2828km2,河道长120km。 根据《昌宁县枯柯河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卡斯镇葫芦口至湾甸乡崩龙田)》,枯柯流可开发河段为葫芦口~崩龙田,可利用落差202m,按河流地貌特征、地形地质条件及投资效益进行比较,推荐三级梯级开发,分别为卡湾一、二、三级电站,均为无调节径流式开发方式。本项目为枯柯河流域梯级电站中第一级电站。卡湾一级电站位于枯柯河下段。取水口径流面积2471km2,流域平均高程1800m,厂房位于取水口下游约8.5km,集水面积2560km2。 卡湾一级水电站装机规模为3×6300kw,保证出力3.1MW,年发电量0.923亿kWh,年利用小时4886h。机组台数3台,单机容量6.3MW。电站于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全部建设完成,工程建设总工期56个月;项目总投资2.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97亿元。项目目前已全部运行投产发电,达到验收条件。 二、项目审批情况 2006年12月,受昌宁县珈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大学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卡湾一级水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稿)》,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于2006年12月3日在保山市昌宁县组织召开了《大纲(送审稿)》技术评审会。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大纲(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审,形成“大纲(送审稿)”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评价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大纲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根据评审意见和修改后的环评大纲,评价单位再次进行了补充调查、收资,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保山市昌宁县卡湾一级水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6年12月28日取得保山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保环许准[2006]56号。 项目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大气环境: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较少,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卡湾一级水电站运行期监测的水质指标,所有监测因子在所有监测断面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与环评期相比,试运行期间所有监测断面COD、BOD数值均较环评期有所增加,但可以达到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周边城镇化发展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排入,与本项目建设无直接关联。厂房生产生活区正常值班人员在10人左右,生活污水利用原厂房施工区已建成的30m3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厂房生活区泔水使用密闭塑料桶收集,收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运用于喂猪。 声环境:选根据监测结果,水电站试运行期厂界噪声昼间均达标,但夜间超标。水电站厂房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不会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卡湾一级水电站运营至验收调查期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未收到噪声污染投诉。 固体废弃物:电站运行期,为便于垃圾的收集,在厂房处设置多个塑料垃圾桶,并在厂区外设置了一个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池。共设置了固定垃圾池一个,约10m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进行焚烧。设置了发电机油过滤机处理回用发电机油、变压器油收集池收集泄漏变压器油。但未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使用可密闭铁桶收集危险废物,并外售给有资质的加油站进行处置,但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对区域内的植被和植物资源影响很小,项目施工迹地均已恢复,项目区绿化效果较好,均采用本土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调查时植被恢复良好,整体景区陆生植被生态多样性较好,生态系统稳定。 四、验收结论 卡湾一级水电站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电站在建设和投入试运行以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建设过程中主动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工程环境保护投资落实到位,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了工程防护和植被恢复,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基本达到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卡湾一级水电站工程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议在落实本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后通过卡湾一级水电站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包含电磁辐射内容)。 五、公示起止时间 2019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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