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东方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19年7月)及调试日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中山市东方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中山市东方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东方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选址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鸦岗村西边岭二巷6号第二栋一楼(东经E:113°26′10.27″、北纬N:22°20′16.55″)。项目总投资70万,总用地面积约1411.76m2,建筑面积为1411.76m2。项目年产模具200套、家用电器外壳10万件。
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废气排放浓度较低,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4)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工序粉尘废气、线切割工序粉尘废气,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70~85dB(A)的生产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基础减震,加强管理后,保证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带到厂界一米外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废机油抹布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产废料可回收部分交由供应商回收,不可回收的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该部分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乡分局组织验收。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中山市东方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鸦岗村西边岭二巷6号第二栋一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子邮箱:
baron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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