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2 月18 日,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新建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良教村马滘村头原麻几墩罗耀新厂房一、二层,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北纬22.966482°,东经113.063380°。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投资建设,主要从事制造:家居用品,项目建成之后年产桌子1000张、椅子4000张、沙发床500张和坐垫4000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有限公司委托,在2019年8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的审批,文号佛环0307环审【2019】第023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近期,生活污水经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至附近内河涌;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乐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九沙涌,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
①开料、钻孔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其厂界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②木质粉尘
开料工序会产生较多的木质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其厂界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③有机废气
打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G1排放,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预计项目边界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有组织排放: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有组织排放限值30mg/m3。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闲置厂房,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素雅居家具厂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