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蓝星助剂厂原厂址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范围为邢台蓝星助剂厂原厂址场地。目前,该场地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厂房已拆除。 1调查结论1.1场地概况邢台蓝星助剂厂始建于2004年,厂址位于邢台市开发区东小汪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37°02'20.52",E114°32'53.80",本次调查总面积为8264m2(12.4亩),该地块为邢台蓝星助剂厂生产厂区,主要产品为蓖麻油聚氧乙烯醚和司盘S-80#,产量为5000t/a,该厂于2015年停产。目前该地块生产厂区地面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车间内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处于闲置状态。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方式为商住用地。 1.2 现场采样和检测我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9日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钻探取样工作,采用判断布点法的原则,在厂内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含1个背景点),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的密度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的采样布点要求;土壤受扰动体积为1855m3,设置采样点4个,满足相关要求。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2个(含2个平行样),采样工作委托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采样技术人员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由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CMA资质)进行了检测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1.3 场地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通过对S2-S7和S12土壤样品检测因子进行分析,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多氯联苯、总石油烃均未超出本次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与对照点S1检出结果基本无差异,表明该地块不存在风险。 1.4 场地外运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通过对S8-S11土壤样品检测因子进行分析,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多氯联苯、总石油烃均未超出本次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与对照点S1检出结果基本无差异,表明该地块不存在风险。 2总结论综合土壤检测分析结果,本项目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商住用地来建设住宅、商业及相应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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