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供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皮山县供水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皮山县供排水公司; 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建于皮山县,位于皮山县第二水厂,经纬度坐标为东经:78°12′58.61″,北纬:37°31′50.12″;阔什塔格水源地,经纬度坐标为东经:78°3′1.51″,北纬:37°25′23.33″。 建设内容:皮山县阔什塔格水源地新建水源井10眼,新建水源井泵房及柴油发电机房10座(其中包括主要设备水源井泵房10台,柴油发电机10台)。新建水源井间联络管15429m,新建输水管线17862m。水厂新建5000m3清水池2座,增加配套设施等。 总投资:6798万元,6388万元来自安徽省援疆资金,410万元为皮山县自筹。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皮山县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区伟 联系电话:13579695599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邮箱:3370518128@qq.com 联系电话:1859960378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皮山县供排水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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