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工业园区,成立于2002年6月26日,占地面积2600多亩,由江苏联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思锐达(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拥有10座炼铁高炉、7座炼钢转炉、3条烧结生产线,员工6000多人,粗钢产能800万吨。 为实现固废不出厂的目标,规划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处理25万吨含铁锌尘泥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年处理能力25万吨,并在原厂区内新建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车间、转底炉直接还原车间、成品车间等,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主要设备有转底炉、强力混合机、压球机、链篦机等,年综合能耗约1.6万吨标煤;主要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布袋灰、转炉污泥、除尘灰等粉状固废,主要产品有DRI球团、氧化锌粉及蒸汽,其中年产DRI球团15.89万吨直接用于转炉炼钢,年产氧化锌粉 0.57万吨委外加工后回收利用,年产17.4万吨蒸汽并入厂区蒸汽管网,该项目实现了“以废治废,变废为宝”,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年处理25万吨含铁锌尘泥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属于南丰镇永联工业园,供水、供电、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 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其中环保投56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转炉污泥烘干废气、配料-混料-成球废气、生球干燥废气、转底炉还原烟气、冷却筛分废气。 转炉污泥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混料-配料-成球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 生球干燥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 转底炉还原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 冷却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 本项目配料、混料、转运过程未收集的粉尘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高炉布袋灰水洗废水(12499t/a)以及锅炉定期排污水(19400t/a),合计31899t/a,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防震垫、消声器、隔声罩等有效措施,企业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转炉污泥烘干收集粉尘、配料-混料-成球收集粉尘、生球干燥收集粉尘、转底炉还原烟气收集粉尘、冷却筛分收集粉尘以及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厂内收集后,综合利用。本项目无危险固废产生。 5、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年处理25万吨含铁锌尘泥,分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良好,各环境要素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控;合理采纳公众意见;各项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为正效益;制定了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于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萍 联系电话:13776245581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861618661 六、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环评爱好者网站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环评爱好者网站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附件一:环评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公众参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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