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泰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混合改性塑料项目 征求公众意见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绛县泰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混合改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绛县泰达塑料有限公司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绛县泰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混合改性塑料项目。 建设单位:绛县泰达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运城市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509号(华青实业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内容:新建4条双螺杆挤出机及配套生产线、配套注塑机及环境保护设施等设备。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①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融挤出、注塑测试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水泵、切粒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测试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①废气: 熔融挤出、注塑测试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4台熔融挤出机和1台注塑机上方设集气装置,集气罩下方设置软帘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熔融挤出、注塑测试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 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粉碎工序位于全封闭粉碎间内进行,且粉碎机整体封闭。 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②废水: 冷却水经冷却水池自然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直接用于厂区抑尘洒水。职工如厕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③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减速禁鸣;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风机加装消声器,可有效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标。 ④固体废物: 注塑测试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绛县泰达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树伟 电话:18295907333 三、环评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五骏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亚帆 联系电话:15903482554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当地群众和政府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对本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噪声、废气、污水、固废等)的态度以及要求等。 五、征求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1414021125@qq.com)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 绛县泰达塑料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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