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滕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滕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滕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位于滕州市龙泉街道董村南,345省道东侧(原滕州市文昌水泥厂旧址)。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占地21亩(14000m2),总建筑面积6722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4620m2,利旧建筑面积2152m2,主要建设办公区、屠宰车间、预冷间、冷却分割间、生猪待宰间及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购置一条日产600头,年屠宰约20万头的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 经查询,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建设项目(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另外该项目属于《食品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发展的重点行业。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①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H2S,Pmax值为7.81%,Cmax为0.0008mg/m3,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因此无需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需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厂界外边长5km的矩形区域范围。 经预测,本项目NH3、H2S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二级限值的规定,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根据5.2-2的预测结果,NH3、H2S在各厂界浓度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28mg/m3、0.009 mg/m3,各厂界浓度均小于其嗅觉阈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厂界可做到臭气浓度达标,经过加强厂区绿化后能够进一步降低其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恶臭气体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包括项目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在正常排放条件下的预测排放量之和。扩建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NH3排放量为0.0282t/a;H2S排放量为0.0048t/a。 根据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各污染物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环评确定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污水处理站、待宰圈、宰杀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总体来看,项目建成后对大气评价范围内居住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地表水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气浮+水解酸化+A/O”的处理工艺。本项目污废水经车间收集系统收集后导排入场区污废水输送管网,经管网汇集后流入污水处理系统,从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和屠宰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汇入郭河。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地下水影响评价 ①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项目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范围按照导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为与项目周围面积6km2的范围。 ②本项目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内,在滕州荆泉水源地、羊庄水源地的下游方向,且不在水源地的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综上所述,从对水源地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③本项目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内,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可能产生渗漏的环节均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内的跑、冒、滴、漏现象可以得到避免,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 (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猪只叫声、泵类、风机等,项目建成后,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因此,建设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待宰圈的猪粪尿、死猪(缺氧、挤压)、屠宰车间的废弃内脏、残肉及其他猪的内容物、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生活垃圾等。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病害猪和不合格产品等委托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处理;猪粪、猪尿由附近的农户承包清理用作农肥,待宰圈采用干清粪方式;胃、肠溶物以及不合格的内脏、碎肉、油脂等收集后外售做饲料;猪毛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且本项目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放各环节的管理,固废分类定点存放,采取相应的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处理和处置后不会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过程中,厂区内均进行分区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针对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污水管道、消毒池、危废库、化粪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新建的屠宰车间、待宰圈、分割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办公楼、职工用房及其他区域等进行硬化等简单防渗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污水等不会直接与土壤接触或随雨水外流污染土壤环境。在做好土壤环境监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在采取了以上各项措施后,项目对当地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项目内容和工程特点,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主要风险类型为泄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确定本次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评价范围为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半径3.0km的区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滕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基本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2020年1月3日~1月16日,方式为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七、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滕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龙泉街道董村; 邮编:27759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话:0632-8688056 邮箱:hks228@163.com 滕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