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将《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钦州市保税港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7-588100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填写方式 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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