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赛罕区特木民族医门诊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赛罕区特木民族医门诊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赛罕区特木民族医门诊部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与大学西路十字路口南100米路东泰德潮空间B座706、707、708室 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248m2,建筑面积为311.88m2,租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泰德潮空间公寓商业楼B座706、707、708室,为二层复式结构。项目从事民族医诊疗服务,诊疗过程以针刺为主,拔罐、刮痧、按摩、理疗等为辅。主要建设内容有针刺诊疗室1、针刺诊疗室2、蒙医室1、蒙医室2、蒙医室3、候诊区、医疗废物间、值班室、蒙药房、处置室、消毒室等科室。设置26张诊疗床,日均接诊人数70~80人•次/d。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煎药服务、不提供住院服务,采用的针刺针、拔罐器、刮痧板均为一次性用品,无需进行消毒。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务人员和接诊患者的生活污水,不产生医疗废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提供煎药服务,无煎药异味污染问题;项目门诊部采用独立通风系统,无中央空调;项目医务人员食宿自理,不涉及食堂油废气。因此,诊疗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使用的神灯等医疗设备均属于低噪声设备,项目诊疗过程中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和接诊病人、医务人员等的活动噪声,通过采取在门诊部通道、入口、室内悬挂“请保持安静”的标识牌;同时,对求诊病人及陪同人员进行正确的督导,提醒随时关门;优先选用低噪声医疗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医务工作人员、接诊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废一次性手套、废酒精棉球等感染性废物收集至于医疗废物间内的30L专用医疗垃圾桶暂存;废一次性针刺针、破碎的玻璃拔罐器等损伤性废物收集至于医疗废物间内的利器盒暂存,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依托泰德潮空间B座配备的垃圾箱,由物业定期清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环保投资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投资的9.3%。 6、监测结果 项目所在楼层室外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3.3~54.1dB,夜间噪声监测范围在43.2dB~43.9dB,东厂界和南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和北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三、公示时间 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14日止(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赛罕区特木民族医门诊部 联系方式:13500611958 联系人:特木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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