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九龙经贸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冶金精炼(覆盖)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网上公示内容 新余市九龙经贸有限公司根据《新余市九龙经贸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冶金精炼(覆盖)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新余市九龙经贸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冶金精炼(覆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新余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新余市九龙经贸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冶金精炼(覆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仙环审字[2014]01号}等要求进行验收公示。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新建设的格栅隔渣及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掏粪回用于农家肥,不外排。 验收检测结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废气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管道收集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管道收集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管道收集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还会有少部分未收集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在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为封闭性,现已加强车间通风,同时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验收检测结果: 上料工序粉尘浓度最大小时值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破碎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小时值11.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8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搅拌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小时值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最大浓度值为0.239mg/m3,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浓度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10-2-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三)噪声 噪声治理措施: ①将噪声声级较高的声源设置在墙较厚的厂房内,利用厂房墙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对噪声级高的设备安装基础减震; ②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设备之间安装减震装置; ③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当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机械加强维修保养; ④加强高噪声车间外绿化,利用树木的屏蔽作用降噪。 验收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 56.8dB,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日常生活垃、包装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①包装固废 主要来自原辅材料入厂是用的各种包装材料以及在成品包装时产生的费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为6吨,经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 ②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按0.6kg/人·d计算,劳动定员22人,年工作日330天,则年产生量为4.356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沉淀收集的粉尘主要来自布袋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49t/a,经收集后重新回用于加工。 新余市九龙经贸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冶金精炼(覆盖)剂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数据表明水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符合验收要求,我公司认为通过环保验收。此外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明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也已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环保要求,下一步将请环境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新余市九龙经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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