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运营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25日,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运营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根据《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运营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关于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审阅有关资料,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波森尾气系统(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小古城街25号,总投资3500万元,在一车间及二车间内部新增生产设备,使用面积为7234.94m2,主要产品为汽车工业用一体化催化式排气净化系统,新增产量574000套/年。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个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10%)的废气经车间风机排放至厂界外。 (二)废水 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沈阳欧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序处置;危险废物存放在原有危废间内,设专用容器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并有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放限值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1mg/m3要求)。 (二)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CODcr、氨氮、SS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限值;动植物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昼、夜噪声均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序的处置,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依托原有设施,依托可行,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人:王工,电话:18602462477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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