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月2日,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洪分局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根据《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洪分局《关于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审阅有关资料,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海德精密(沈阳)有限公司在原址沈阳市于洪区五金工业园洪滨路9号调整生产规模,不再生产散热片与纺织机,只生产汽车用铝毛胚件,将产能增加至年产1000万件,总投资1870万元。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铝锭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和生物质气化炉的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6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车间换气无组织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机产的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换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沈阳沙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与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沈阳沙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二)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污水总排放口CODcr、氨氮、SS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限值;企业污水处理站出口CODcr、氨氮、SS、石油类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限值。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昼、夜噪声均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危险废物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序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2019年10月10日~11日对本项目的调查监测表明,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序的处置,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期: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人:杜经理,电话:13700027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