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衡永源工贸有限公司北大湖采石场改建开采建筑用大理岩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委托环评公司进行“吉林市衡永源工贸有限公司北大湖采石场改建开采建筑用大理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首次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吉林市衡永源工贸有限公司北大湖采石场改建开采建筑用大理岩项目 2、建设单位::吉林市衡永源工贸有限公司北大湖采石场 3、建设地点:矿山位于吉林省永吉县185°方向、直距28km,行政区划隶属北大湖镇桄子沟村。 地理极值坐标:(CGCS2000坐标系) 东经:126°26′36″~126°26′48″ 北纬:43°25′10″~43°25′16″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内容:年开产12万m3建筑用大理岩。 二、建设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吉林市衡永源工贸有限公司北大湖采石场 2、联系人及电话:张经理 188442386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67330818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件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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