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万年县公路石料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万年县公路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和会议邀请的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会议过程中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裴梅镇武山(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7°06′43″~117°06′59″,北纬28°38′38″~28°38′50″),采场区面积0.0951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201m~+70m,服务年限约为10年,主要建设有采场区、工业场地区(破碎站、堆场、配电房、机修房、办公室、宿舍)及矿区道路等。 项目矿石经余土剥离、凿岩打孔、爆破、集堆铲装、运至堆场、破碎筛分、装车外运工艺,年产30万吨5~40mm矿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00年8月建成投产,2018年11月万年县公路石料厂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补办编制了《万年县公路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1月8日获得万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万年县公路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万环评字[2019]1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万年县公路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的建设内容。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委托验收调查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9年10月23-24日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察的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开展了现场监测、生态调查。根据现场监测及各项调查结果以及有关的工程资料,编制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工程调查结果,结合环评批复与现场踏勘情况,与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凿岩粉尘、爆破废气、铲装粉尘、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产品堆场扬尘。凿岩钻孔作业过程中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湿式凿岩可以降低粉尘排放量;爆破产生的爆破粉尘和爆破炮烟中的氮氧化物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方式为间断式排放;矿石铲装时对矿区开采工作面及原矿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量,开采区铲装作业过程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矿石在矿区道路运输过程中将会产生运输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运输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堆场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采用洒水抑尘,减少粉尘飞扬。 (二)废水 项目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采取湿式开采加工方式,机械设备用水、开采工业场地喷洒水以及矿山道路洒水等抑尘或设备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破碎筛分过程用水进入石料产品中,不外排。 雨季淋溶水经矿区露天开采区、工业场地等界面四周设置的排水沟收集流入下游设置的沉淀池(约100m3)进行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矿区露天开采区、工业场地、道路扬尘洒水用水,多余部分的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入东面的珠溪河。 生活用水经旱厕处理,定期清掏做农肥。 (三)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各种钻孔机、破碎机、空压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等。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表土、风化废石、沉淀池泥沙。生活垃圾每天送至附近的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表土和废石破碎后外售;沉淀池泥沙用于矿区道路建设。 (五)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通过加强对厂区周围植被的保护,待开采结束后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开采区进行生态修复,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其他设施 1、企业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 2、项目满足原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验收监测和环保管理检查结果 依据监测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1、地表水 监测结果表明:珠溪河上游500m和珠溪河下游500m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溶解氧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 2、环境空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监测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破碎工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地下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内、叶家村、吴家村地下水pH值、氨氮、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CODMn)、硫酸盐监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 5、固废处置调查 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并清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表土、风化废石、沉淀池泥沙。生活垃圾每天送至附近的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表土和废石破碎后外售;沉淀池泥沙用于矿区道路建设。 6、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矿山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已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减缓了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验收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都严格按照各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实施操作,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日期:2020年01月15日-2020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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