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开封市开建铝业有限公司投资50000万元,在杞县产业集聚区经四路路东建设年产3万吨铝合金型材及6000吨PVC塑钢型材建设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封市开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型材及6000吨PVC塑钢型材建设项目》于二0一八年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杞县环保局于2018年10月26日出具了关于《开封市开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型材及6000吨PVC塑钢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杞环监表〔2018〕45号)。 目前,开封市开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型材及6000吨PVC塑钢型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已建成。开封市开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型材及6000吨PVC塑钢型材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竣工并调试运行,生产负荷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四)验收范围 《开封市开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型材及6000吨PVC塑钢型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将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内容进行逐一对比。该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原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吨铝合金型材及6000吨PVC塑钢型材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喷涂车间:1F,建筑面积3667.96m2,铝棒挤压加热生产线2条,喷涂生产线1条;氧化电泳车间:1F,建筑面积3667.96m2,氧化生产线1条,电泳生产线1条;塑钢生产车间:PVC生产线4条。实际建设内容为:喷涂车间1F,建筑面积3667.96m2,铝棒挤压加热生产线 2条,喷涂生产线1条;塑钢生产车间1F,建筑面积5384m2,PVC生产线4条。氧化电泳车间氧化生产线、电泳生产线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原环评环保工程喷粉废气: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器+15m排气筒;加热炉时效炉废气15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内容为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引到固化炉与固化废气一起排放,因此不再单独设排气筒;2加热炉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台时效炉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炉、时效炉、喷涂固化炉、喷涂烘干炉、喷粉、混料工序、熔融挤出工序、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 加热炉、时效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固化炉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2根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喷涂烘干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器处理后与喷涂固化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破碎工序、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1.4m3/d,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44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该工程噪声主要来自该工程噪声主要来自挤压机、喷塑生产线、混合机、挤出机和破碎机等,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挤压产生的废铝材、废机油、废渣、废木纹转印纸;光氧催化设备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车间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抹布及手套;挤出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废铝材、废木纹转印纸收集后外售;污泥、废抹布及手套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往当地垃圾场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引入破碎机由磨粉机磨粉后重新作为原料进入生产工序;生活垃圾定期送往当地垃圾场处理;废机油、废渣、废含汞荧光管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中有组织排放浓度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8.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7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排放速率为0.034kg/h。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限值6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浓度0.30~0.3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监控浓度0.32~0.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2、废水 全厂总排口污染物浓度范围为氨氮53.4~54.2mg/L,COD302~311mg/L,SS180~189mg/L,pH7.76~7.82mg/L,废水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分别为52dB(A)~61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经现场调查,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水体污染物接管量为COD:1.34t/a,氨氮:0.134t/a。 废气污染物SO2:0.072t/a、NOx:0.458t/a、烟粉尘:0.806t/a、非甲烷总烃:0.375t/a。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现合理处置,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1)加强对挤塑日常环保管理,规范生产规程,确保各生产废气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处理; (2)加强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催化剂、活性炭等,保证环保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 (3)对各种生产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 开封市开建铝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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