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8月12日,奉新县舒氏制冰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奉新县舒氏制冰厂年产60万件冷饮制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奉新县上富镇湖东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90'10"、北纬28941'1"), !占地面积为6670m2、总建筑面积约为58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冷藏库、办公楼、食堂及机房等。
本次验收项目以白糖、奶粉、阿斯巴甜为原料,经混合搅拌、装模、凝冻、包装等工序生产冷饮制品,形成年产60万件冷饮制品的生产能力(其中:冰淇淋年产20万件、雪糕年产4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奉新县舒氏制冰厂委托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奉新县舒氏制冰厂年产60万件冷饮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8月9日获得奉新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关于舒氏制冰厂年产60万件冷饮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奉环评字[2016] 59号)。项目开工建设日期为2016年12月,竣工日期为2018年2月,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奉新县舒氏制冰厂年产 60万件冷饮制品生产线。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收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9年6月17日至6月18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并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潦河支流。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无组织废气。锅炉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加入原料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包装机、凝冻机、压缩机、锅炉风机、各类泵等设备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投放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五)其他设施
1、公司制定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置。
2、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排水管网。
3、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期间,项目外排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的监测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2、废气
监测期间,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值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需进步完善相关后续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日期:2020年01月16日-2020年02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