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巴楚河引水工程管理处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1、项目名称:甘孜州巴塘县巴楚河引水工程
2、建设单位:巴塘县巴楚河引水工程管理处3、地理位置:位于巴塘县境中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0°50′至101°14′,北纬30°51′至31°06′之间。
4、建设规模:灌区为巴楚河左岸甲坡顶至水磨沟、鹦哥嘴至拉扎西,巴楚河右岸黄草坪~龙王塘沟。本次实施工程控灌3个乡镇14个村4.30万亩农地,其中耕地面积2.34万亩,经果地面积1.96万亩。本次实施左干渠、红军渠前段、红军渠后段3条骨干渠道,总长23.813km。
5、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14263.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1.9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06%,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示意砍伐森林的行为;文明施工减小对动物惊扰;倒虹管施工避开丰水期,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围堰分流施工,避免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加强鱼政管理,严格保护好现有鱼类资源; 取水口、泄洪冲砂闸、溢流坝施工结束后,除建筑物及硬化外的扰动区域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进行整治,主要包括凸凹平整、回填平整;埋管管道安装结束后,管沟回填后将余土平摊在顶部并平整压实,为稳定渠道下坡面坡脚,防止施工扰动扩大,在部分地段修筑块石挡墙。本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对扰动的裸露区域进行土地平整与临时遮盖,后采取撒播草种或复耕等手段进行植被恢复。 在6处弃渣场处,主要采取修建浆砌块石或铅丝笼拦渣墙、截排水沟,并在撒播草种进行绿化。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旱厕)处理后用作林灌,不外排;已对露天柴油罐、旱厕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营运期加强工程管理,设立警示标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取消爆破作业工艺;设置一台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各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优化选址选线方案,避免大面积开挖; 4、声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杜绝高噪声作业。 5、固体废弃物:废石土部分用于施工场地土地整治和临近村庄筑路填基,剩余部分送弃渣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临时沉淀池、沉砂凼沉渣等进行回填。 6、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临河工段设立护档、铁丝网进行挡护,防止施工过程废渣落入河内;营运期加强工程管理,设立警示标牌,防止有毒有害的危险品进入渠道,引起环境污染事故; 三、竣工日期及公示期限竣工日期:本工程原计划于2014年8月开始施工,2018年12月部工程完工,总工期52个月。 公示期限:1月16日至2月1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楚河引水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丹东 电话: 13990543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