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佛山市顺德区佳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佳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佳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00320019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佳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00320019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6)020-85167804 公示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佳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雁园工业区92号,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798635°,东经113.162732°。项目总投资50万元,经营场所为租赁已建成厂房,其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经营面积为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第三类汽车维修(专项维修)的车身维修,预计年车身维修2000台,其中喷漆车辆1000台,机油更换500台。 2019年,本项目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写《佛山市顺德区佳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9月2日通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文号为佛环0310环审[2019]第0171号。 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每两个月更换一次,不在项目内存储,直接由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抽吸后运走处理。喷枪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水性油漆的调制,不外排。外排废水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过滤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输送至附近内河涌排放,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喷漆和干燥工序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在漆房内进行,废气负压收集后先经由喷漆房自带的过滤棉处理,再由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漆房废气收集效率95%,废气处理设备废气处理效率90%。喷漆和干燥有机废气中的VOCs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的排放标准;漆雾(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颗粒物),均为间歇工作,工作量小,颗粒物产生量少,通过加强厂区通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可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车辆进出和维修过程中产生少量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通风和生产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维修设备运转和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房进行隔声、设备减震处理和加强管理,可大大降低项目噪声贡献值,厂界外1m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弃零部件、废轮胎。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弃零部件、废轮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固废包括主要是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弃涂料及其沾染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漆渣,以及洗车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浮渣和沉渣。项目应对这些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收集和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项目做好上述处理后,可消除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9日-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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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主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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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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