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1环境管理 13.1.1环境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矿方应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如环保科,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单位各项环保工作。矿井须配备环保专职管理人员1~2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13.1.2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1)外部环境管理职责 在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好项目的环评、常规监测、竣工验收等工作。 (2)内部环境管理职责 ①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办法(包括生态环境管理办法); ②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③拟定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并实施,配合企业领导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④领导并组织企业环境监测工作,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监控档案; ⑤协调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管理; ⑥开展环保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素质; ⑦组织开展环保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并应用先进环保技术; ⑧负责厂区绿化和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3.1.3环境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企业应制定及实施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环境管理制度应包含如下内容: (1)环保教育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保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环保岗位责任制度: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3)矿区内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4)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理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5)环保设施与设备运转监督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 (6)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公司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公司行政部门、生产部门应将清洁生产纳入各级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7)监督检查制度: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巡查管理规范,加强对各环境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通报公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项目应参照以上有关职责和制度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本项目内环境保护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建立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3.1.4 环保台账与报表管理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环保台账应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及废水处理方式、外排废水量、排水去向等内容。 3 、严格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 )中的记录频次进行台账记录。(1 )基本信息: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 )正常工况:a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b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c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d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f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 )正常情况:a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b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c )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B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4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HJ819 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1 )- (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 次。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4、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保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则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5、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定期上报并妥善保存所有台帐记录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 13.2环境监理和监控计划 13.2.1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包括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条款,工程施工中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间环境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及相关奖惩条款。 (1)施工单位应提高环保意识,加强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到组织计划严谨,文明施工。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环保工程费用专款专用,不偷工减料、延误工期。 (2)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工程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尽可能保护好沿线土壤、植被,弃土弃渣须运至设计中指定地点弃置,严禁随意堆置,防止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施工现场、驻地及临时设施,应加强环境管理,妥善处置施工“三废”。 (4)认真落实各项补偿措施,做好工程各项环保设施的施工监理与验收,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真正做到环保工程“三同时”。 13.2.2施工期环境监理建设期环境监理计划见表13.2-1,表中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可作为编制环境监控计划的依据,要求将表中措施列入招标书及合同等文件中,实行环境监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 表 13.2- 1 建设期环境监理及监督计划表 | | | | |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噪声防护; (2)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06:00)使用高噪声设备,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 | | | (1)施工现场、道路适时洒水、灭尘; (2)运输材料车辆要用篷布遮蔽或袋装运输,堆料场应采用 临时挡墙和架设蓬顶;工业场地出口处设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冲洗后方能出场; (3)施工过程要及时清理堆放在工业场地上的弃土和弃渣。 | | (1)施工期掘进巷道的矿井涌水利用已建成的8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跌水曝气池+石灰乳中和+一体化净水器+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及地面道路降尘剩余部分外排。 (2)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3)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的 洒水防尘。 | | (1)改造升级期间工业场地临时矸石仓的修建会产生一定量 的废石土方,在施工中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此部分废土石用作回填土及场地平整材料,避免任意堆放。 (2)煤矸石全部运往宣威荣泰建材有限公司制砖,原煤外售。 |
| (1)严格控制对征地范围以外土地、植被的压占和破坏;对 施工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绿化。 (2)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在规定 的施工范围外随意砍伐树木。 (3)建设期间产生的弃渣、弃土严格按水保要求堆放、处置,严禁乱堆弃渣、弃土,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毁坏。 | | | | (1)制定建设期环境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制度,并与施 工单位组织落实; (2)编制环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环境监理人员应同其 他专业监理人员同时进场; (3)至少配备1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的人员,配合实施设计阶 段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环境监理; (4)按照本报告书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清单内容开展建设期 的环境监理、监测和现场检查工作; (5)重点监督施工阶段各项环保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以及 项目投资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杜绝粗放式施工。 (7)临时矸石仓、初期雨水收集池施工时进行旁站监理。 | | (1)严格控制对征地范围以外土地、植被的压占和破坏; (2)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绿化。 | | (1)在开挖路基施工中对出现雨水地面径流处设置临时土沉淀池和土工布围栏,防止水土流失; | | (1)制定建设期环境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制度,并与施 工单位组织落实; (2)编制环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环境监理人员应同其 他专业监理人员同时进场; (3)配备 1名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可兼职),实施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环境监理; (4)按照本报告书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清单内容开展建设期 的环境监理、监测和现场检查工作; (5)重点监督施工阶段各项环保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以及 项目投资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杜绝粗放式施工 |
13.2.3运营期环境管理运行期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与当地环保部门及其授权监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监管矿井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污染事故、纠纷进行处理。 (2)完善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 (3)建立煤矿内部环境审核制度; (4)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全员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 (5)开展 ISO14000环境认证; (6)跟踪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划要求,及时调整企业环境目标,制订达到新环境目标的工作方案并实施; (7)开展环境回顾工作,查找工程运行过程中环境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实施。 试运行阶段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计划见表13.2-2。 表 13.2-2 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 | | | | (1) 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每天对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 每年开展一次污染治理设施自查,落实现有处理工艺及规模是否满足处理要求; (3) 若废水治理设施发生变动时,保留相应记录,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 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申请变更手续; (5) 本项目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对总排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6) 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按计划安装矿井水排放在线 监测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 | | | (1) 按照要求建设临时矸石仓、平地储煤仓及筛分楼防尘措施; (2) 对各无组织粉尘排放源及工业场地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工业场地出口处设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冲洗后方能 出场。 |
续表 13.2-2 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环境 问题 | | | | | (1) 对厂区内的建筑隔声、隔声屏障隔声、基础隔振、消声器的安装等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以上措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2) 对厂界绿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 对煤炭运输时间进行管理,不得在夜间进行运煤活动; (4) 定期组织运输人员学习,加强其环保意识,在经过村庄路段时禁止鸣笛。 | | | | (1) 煤矸石全部运往矸石砖厂综合利用,处置率100%; (2) 矿井水煤泥干化后掺入原煤外卖; (3)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4) 对废机油的暂存设施进行管理,废机油回用,不得随意乱排; (5) 废蓄电池由贵州鑫凯达金属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上门更换; (6) 加强废机油收集、暂存的日常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危废的产生、贮存、利用等情况; (7) 做好各项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记录。 | | (1)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进行备案;定期进行评估并予以修正,若有变更,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备案。 (2) 制定矿井瓦斯、矿尘、火灾等防治措施; (3) 制定矿井顶板和保护煤柱管理和沉陷区综合治理管理措施; (4) 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13.3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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