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佳安矿业有限公司300t/d选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莱州市佳安矿业有限公司300t/d选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莱州市佳安矿业有限公司300t/d选矿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红布村东 建设单位:莱州市佳安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选矿车间、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压滤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配置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分级机、搅拌机、浮选机、浓缩机、压滤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投产后日处理金矿石300t/d。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9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政策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满足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及粉矿仓上部料口处粉尘,以及矿石堆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及粉矿仓上部料口处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及粉矿仓上部料口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的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矿石堆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矿石堆场采取封闭措施并配备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挡,减速慢行减少运输扬尘产生。 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和尾矿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选矿废水主要为球磨、浮选、浓缩和压滤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尾矿废水依托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四库整合”扩容后的尾矿库沉淀处理后,尾矿回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渗防腐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后,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筛选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加之距离对噪声的衰减效应,厂区绿化、建构筑物的吸声、屏障作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沉淀池沉泥、生活垃圾、废机油等。 废机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离敏感目标较远,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莱州市佳安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13953563167 邮箱:6661901@qq.com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红布村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为: 网络衔接:https://pan.baidu.com/s/1G-ae47XXeoihb5zzXs1rDA 提取码:bjy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环评纸质报告书,查阅或索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信息。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网络衔接:https://pan.baidu.com/s/1fWsaoCn2kWGiIBp7msHw0w 提取码:iipv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2日 公示发布单位:莱州市佳安矿业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