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张景 于 2020-2-12 14:59 编辑
七星关区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第二次公示 七星关区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相关规定,现将七星关区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七星关区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毕节新六农牧有限公司殖场 行业类别:猪的饲养 A0313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高峰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70亩(大银镇高峰村与燕子口镇大田村土地流转),修建猪舍26800平方米,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给排水设施、有机物处理设施6145.38平方米,洗消中心3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存栏母猪6000头,年出栏仔猪20万头。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建设周期:预计2020年1月开工,2020年6月完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土渣的运输、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 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施工场地设临时旱厕,工人如厕废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运走作为周边农田肥料。 固体废物:为防治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尽量移挖作填,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固废渣场堆放。 2、营运期间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采取防治措施后厂界臭气浓度可以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臭气浓度要求,恶臭污染物NH3和 H2S 可以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氨气和硫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小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 小时浓度限值。 (2)水环境 项目废水来自猪排泄的尿、猪舍冲洗水等养殖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洗消中心车辆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检验废水经还原沉淀+酸碱中和+灭活预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洗消中心车辆冲洗废水主要含SS及石油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养殖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养殖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TP、NH3-N、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等。废水经污水站采用UASB厌氧池+A/O+为核心工艺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其中氨氮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标准后,进入厂区设置生物氧化塘暂存,消毒后用于周边田地灌溉使用,不外排。项目所有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不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各场所在做好防渗工作的情况下,对地下水的水质影响不大。 场地淋溶水:本项目在雨季时将产生场地淋溶水,防上场地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在项目场地周边设置雨水截排沟,将收集的场地淋溶水通过雨水截排沟排放至附近地表冲沟。 (3)声环境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猪养殖,场区内无屠宰工序,生产过程中无大的噪声源强。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以及水泵、出入场区车辆产生的噪声等。群居猪特别是猪仔经常发出较尖锐的叫声,但随机性较大, 一般噪声在 60~90dB(A)左右;主要产噪设备为污水泵类、各类鼓风机、排风扇等,经厂房隔声后,四周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区排放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转运到七星关区生活垃圾填满场无害化处理。项目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项目设置有机肥加工车间,猪粪、污水站污泥、饲料残渣直接运送至罐式有机物好氧发酵机发酵制成有机肥, 运送途中如有洒落,应及时清扫,做到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过无害化降解处理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项目产生医疗垃圾暂存于场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失去活性的氧化铁脱硫剂由供应厂家回收再生,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 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发布公告(公开网站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群众。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毕节新六农牧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龙经理 电话:135 1180 6466 评价单位:遵义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185 8537 6078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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