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建材火电类 4、建设地点: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内 5、建设单位:广西新福兴硅科技有限公司 6、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625500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4条1000t/d太阳能产业用超白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生产线和2条900t/d特殊(超白、超薄)优质浮法玻璃、电子工业用超薄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生产线。 8、本项目非冷修年工作天数为365天,冷修年工作天数285天,每天设3班工作,每班8个小时。 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1、 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2、TSP、PM10、PM2.5、氟化物、HCl、NH3、TVOC。 项目玻璃炉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少量氟化物及氯化氢,经富氧燃烧/低氮燃烧+静电除尘+SCR脱硝+半干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处理后100米高空排放;上料车间、联合生产车间各产污点经220个除尘器除尘后引至车间顶排放;太阳能产业用超白玻璃深加工生产线产生的乙醇(以TVOC计)经集气罩收集引至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4根15m的排气筒排放;中空玻璃深加工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TVOC计)经集气罩收集引至UV催化氧化处理系统处理后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的有组织排放及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以TVOC计)的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内乙醇(以TVOC计)、非甲烷总烃(以TVOC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经厂房排风系统自然扩散后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池,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有机械噪声,选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包括可回收固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废物、综合生活垃圾。建设单位依照各类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妥善处置,设置固废堆场对固废进行分类堆存和管理,因此建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妥善处置或贮存,依照各类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妥善处置,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评价主要结论 广西新福兴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要求,选址环境基本合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保证各项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项目“三废”达标排放,实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报告简本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整后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广西新福兴硅科技有限公司 2、 项目工作联系人:江工 3、 联系电话:18950547108 九、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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