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德儒置业有限公司德润·兰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2020年1月8日,潍坊德儒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德润·兰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对该工程建设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东方·太阳城小区项目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虞河东岸,虞河路两侧,属于奎文区大虞街道孙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投资6965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21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13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4546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3054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8696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53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78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及设备房。 本项目被虞河路分为东、西两区,其中东区于2016年12月16日经潍坊市规划局批复同意东方·太阳城小区(东区)项目更名为德润·兰庭项目,潍坊德儒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潍坊市奎文区发展改革局办理了核准立项手续(奎发改投资[2017]22号)。 德润·兰庭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净用地面积242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8228平方米,包括3栋商住楼,1栋商务楼,4栋住宅楼和1座地下车库。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028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63678平方米,沿街商业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商务楼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20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停车场。 企业委托中国海洋大学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于2009年2月23日由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以潍环审字[2009]2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占总投资的2.00%。 2、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报告,与环评阶段比较,本工程除把东方·太阳城小区(东区)项目更名为德润·兰庭项目外,实质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的相关要求,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气:项目采用集中供热,未新建燃煤(燃油)锅炉。废气主要为进出小区的机动车尾气,通过加强通风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对室外空调等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文化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等处理措施。 固废:对产生的生活及商业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根据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在验收监测期间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要求;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3-54.7之间,夜间噪声在41.2-44.8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潍坊德儒置业有限公司德润·兰庭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保设施、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废气、废水环保设施验收。噪声、固废设施须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 五、后续工作建议 1、加强出入小区内的机动车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管理。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验收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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