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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地块(原贺州市微粒板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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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地块(原贺州市微粒板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贺州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地块(原广西贺州市微粒板厂)位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占地面积约48365.85m2(合约72.55亩),项目中心坐标为24°24'39.78"北,111°35'27.21"东。
1989年3月至2019年1月,该地块原隶属广西贺州市微粒板厂,原广西贺州市微粒板厂由贺县林业局,持股100%出资注册,注册于1989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350万元,生产规模为1.5万m3/a微粒板。
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地块(原广西贺州市微粒板厂)于2019年3月26日10:00至2019年3月27日10:00在司法拍卖平台被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由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约48365.85m2。现由贺州市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原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场地北面原办公楼及食堂已全部拆除并平整,构筑物均清运出场,现为贺州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星钱隆御景楼盘开发项目指挥部及职工办公生活区,该区域地面已重新水泥硬化,并加盖活动板房,建设有临时性厨房、住所及卫生间;原主要生产车间区(包括原成品仓库、原主车间、原削片车间、原甲醛罐区、泵房及制胶车间、原锅炉车间及煤棚、原制材车间1#~4#及水泵房、原五金仓库、原配电间)主要分布于场地中部以北区域。其中场地中部原罐区、制胶车间及其生产设施已拆除清运出场,现局部已开挖形成深约3m的基坑;场地南面原布设有锅炉车间、煤棚、制板车间、晒板区,现均为基坑开挖区域,开挖深度约为3m,开挖土壤均为红色黏土。
现贺州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云星钱隆御景)。
广西研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对目标场地进行了本次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分为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采样分析)两个阶段实施。
二、布点情况
本次调查阶段共布设8个钻探采样点位、14个剖面采样点位、2个土壤混合采样点位及7个对照点采样点位,共采集了土壤样品60个(49个土壤样品、7个对照点采样点、2个平行样、2个盲样),对其进行重金属含量、45项基本指标监测分析。
三、场地调查结论
贺州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地块(原广西贺州市微粒板厂)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东路158号,占地面积约48365.85m2(合约72.55亩),项目中心坐标为24°24'39.78"北,111°35'27.21"东。本次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及第二阶段现场采样与分析工作,并结合工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阶段通过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现场访问和调查,本地块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无储存废液槽罐,无固废堆积。从地块企业工艺流程分析,初步认为本场地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常规重金属污染因子砷(As)、镉(Cd)、铜(Cu)、铅(Pb)、汞(Hg)、镍(Ni)、六价铬(Cr6+)、甲醛,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VOC)、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且在调查范围内的主生产车间、制材车间、制胶车间、罐区等作为本次潜在污染源调查的重点关注区域。但根据地块原企业产污环节、产污类型及地块污染物迁移的相关地质环境因素分析,初步认为污染物残留地块内浓度不高,造成环境风险较小。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将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样品采集与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分析。本阶段在该地块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6个,原则上每个功能区的每个土层均采取1个土壤代表样品,共采集了土壤样品41个(含2个盲样、2个平行样),送至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的45个基本项目的检测,并增加采集10个(地块内8个,地块周边2个)土壤样品,对地块在产期间特征污染物甲醛含量进行检测。
1)土壤样品45项基本指标监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结果均未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筛选值标准。
另外,根据业主提供信息,地块已开挖土方(开挖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5,基坑平均深度约为3m,开挖区域主要为场地中部至南面区域,开挖区域原功能区主要为锅炉车间及晒板区)主要用于场地西侧桂粤湘大道地基以及路边绿化带的填充,该处道路已重新铺设沥青,难以采集填充土壤样品,但现场发现部分开挖土方仍遗留地块西南角落。其中YHDK14、YHDK15即为采集的剩余开挖土方混合样,经检测(检测结果见文章第4.4章节表4.4-4),在YHDK14、YHDK15处采取的剩余开挖土方混合样也未发现污染物超标现象,因此本次调查可认为,中部以南区域开挖土壤用于填充地块西侧桂粤湘大道地基以及路边绿化带,其环境风险较小。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开挖区域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第一类”筛选值标准。
2)土壤甲醛含量补充监测结果
补充监测的土壤甲醛指标结果也未超过参考标准《荷兰土壤与地下水标准》中土壤甲醛介入值0.1mg/kg。
3)空间分析结论
从土壤中砷含量的空间分布分析,地块内北面区域及南面区域土壤中砷含量并无较大差别,总体含量在40~60mg/kg,不因不同功能区而有较大波动。从整体区域土壤重金属背景、地块所处区域实际情况结合分析可知,本地块所处区域土壤背景砷含量较高,地块内土壤砷含量总体在40~60mg/kg,属于正常值范围内。
综上结论,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商住用地条件下,场地内土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不列入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广西研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A座20层A2003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007711491
五、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的环境调查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发表于 2020-7-2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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