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ooki 于 2020-3-18 15:54 编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07年16日)以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木制家具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后埕125号,由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永森家俱厂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2128平方米,年产木制家具100套,年产值2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有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废水氨氮处理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在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在机加工及原子灰打磨工位设置集气管道收集打磨粉尘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余下未被收集的粉尘80%沉降,2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排风扇、窗户通风处理,同时要求操作工人应佩戴好防护措施。 项目2#生产车间的打磨区装有排气扇。项目二次打磨粉尘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余下未被收集的粉尘80%沉降,2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排风扇、窗户通风处理,同时要求操作工人应佩戴好防护措施。 项目喷面漆、底漆废气经各自水帘柜去除部分漆雾后进入同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项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高,可达99%以上,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一体化设施”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能够到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的相关规定;同时,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的相关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项目面漆房、底漆房尽可能密闭,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且员工进出口设置门,员工进出时及时关闭,其他生产状态下保持关闭。通过以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考虑风机故障或环保设施检修过程企业不停产,废气收集效率为0,直接呈无组织排放以及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就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情景。因此针对风机故障或环保设施检修过程企业不停产以及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工程检修措施、日常管理措施、监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门窗均为密闭,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 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 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沉降粉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后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废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后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永森家俱厂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后埕125号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067206305
公示单位: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永森家俱厂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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