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永定电镀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管理办法》(部令第37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昆明市永定电镀厂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工业园区麦竜片区(兴贡大坝村) 建设单位:昆明隆洲奇工贸有限公司(原昆明市永定电镀厂) 建设内容:建设电镀锌生产线和热浸锌生产线,总占地面积约14500m2。 生产规模:年产电镀锌件0.8万t/a、电镀锌桶8万只/年(约0.16万t/a)和热浸锌件0.48万t/a。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电镀锌生产线盐酸雾、铬酸雾设置槽边抽风系统+活性炭吸附+碱水喷淋+15m排气筒排放; ②热浸锌槽烟尘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③煤气燃烧废气经湿法碱水喷淋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热浸锌酸雾、电镀锌桶酸雾产生量较少,通过添加酸雾抑制剂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锌废水收集至综合废水收集池中和沉淀后排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含铬废水设置独立的含铬废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站二次处理;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回用不完部分外排至螳螂川。 生活废水:设置旱厕,粪便收集后用作厂区绿化或周边耕地肥料,盥洗废水收集至废水处理站处理。 3、固废 项目区产生的废弃包装袋、废弃工件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煤气发生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碱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由昆明跃高工贸有限公司单位回收利用;电镀锌槽锌渣、锌灰委托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电镀含铬沉渣、含锌沉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出光槽液、钝化槽液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4、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打磨机、行车、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废水处理站水泵等。建设方已采取安装减震垫、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设备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项目既有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须按照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改进意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并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可以在原址继续生产营运。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昆明隆洲奇工贸有限公司(原昆明市永定电镀厂) 单位地址:富民县工业园区麦竜片区(兴贡大坝村)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888113558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吉祥路139号凡非凡创客工场4楼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848714809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工作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征求意见的内容: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运行的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意见调查表链接公众调查意见表下载链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昆明隆洲奇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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