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牛羊禽屠宰场及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8日,精河县畜牧兽医站根据《精河县牛羊禽屠宰场及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实地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精河县牛羊禽屠宰场及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精河县北外环路以北原氧化塘西侧。项目区中心坐标为 E82°52'14",N44°37'0"。项目占地面积为31786.83m²,建筑面积为7401m²,其中已建工程为牲畜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待宰区、牛交易区彩钢大棚1座、综合用房、配套用房、门卫室、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为牛交易区彩钢大棚2座、羊交易区彩钢大棚 4座。生产规模:本项目设计年屠宰量为:牛8000头,羊3万只,鸡15万只,兔5万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 2017年 5月开工建设, 2017年12 月投入运营,并于2018年12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属于新建项目补做环评。2018年12月8日精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精环评价函〔2018〕3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精河县牛羊禽屠宰场及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设计相比:取消了冷库及餐饮区的建设,病死动物及卫检不合格的病胴体和内脏委托收益畜牧站统一处理,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待宰栏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等,主要成份为硫化氢和氨。采取措施:牲畜屠宰后马上对待宰圈进行冲洗,设置排水沟,每天清洗地面,厂区周边植树绿化,车间内设置排风筒进行通风。燃煤锅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设备噪声和动物鸣叫声。依托项目车间及厂区四周绿化对噪声进行隔声,以及对各种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污泥、动物粪便、病死动物及卫检不合格的病胴体和内脏和生活垃圾。其中污泥、粪便由吸粪车收集后用于非食用作物、植物农用肥;卫检不合格的病胴体和内脏委托兽医畜牧站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悬浮物、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类的监测值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污泥、动物粪便、病死动物及卫检不合格的病胴体和内脏和生活垃圾。其中污泥、猪粪便由吸粪车收集后用于非食用作物、植物农用肥;病死动物及卫检不合格的病胴体和内脏经电焚尸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均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相应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讨论,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意见要求,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意该项目自主验收部分的大气、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申请由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加强厂区的卫生管理及绿化工作,减少恶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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