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5899118541 于 2020-3-25 16:34 编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5日,新疆精河县华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绿碧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精河县华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代猪场(100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精河县华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代猪场(100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精河县泛洋开发区八家户农场16队附近 建设内容及规模:猪场总占地面积380亩,分四个区,以人工授精的方式饲养种公猪50头、生产母猪10000头,出栏商品肥猪2万头,出栏商品育成仔猪20万头。新建现代标准化猪舍38栋,总建筑面积58964m2;其它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3980m2。 工程投资:总投资10095.79万元,资金来源依靠企业自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精河县华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总 联系方式:1399998785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绿碧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 联系人:戴工 电话:1320139359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