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河四级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项目于2020年3月28日通过验收组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河四级水电站 建设性质:新建。 开发方式:引水式径流电站。 装机规模:装机容量8000KW(2×4000KW)。 开发任务:发电。 工程等级:小(1)型Ⅴ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环评阶段估算总投资2866.45万元,实际总投资6924.72万元。 工程概况: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河四级水电站位于隆阳区瓦窑镇下山村,属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瓦窑河下游,是以发电为单一目标的径流引水式电站。该电站为瓦窑河流域开发的最末端电站,电站取用瓦窑河和湾帕河两条河流水量,建有取水坝两座。1#取水坝(瓦窑河)坐标为99°15′14.11″,25°27′6.32″;2#取水坝(湾帕河)坐标99°15′17.76″,25°25′44.52″;厂房坐标为99°16′30.92″,25°25′55.13″。本工程是《保山市瓦窑河流域规划报告》(批复文号隆政复(2005[58号]))中第四级最末端电站,为引水式径流电站,无调节性能,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总装机容量2×4000kW,设计引用流量12.94m3/s,多年平均年发电量0.4402亿KW·h,设计水头84m,年利用小时数5502h,保证出力2869kW。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电站主要建筑物由闸坝、引水发电建筑及电站厂房等组成。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已同时投入使用,环评批复的其它前提性、支持性、依托性、保障性条件也已完成或兑现, 目前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建设已采取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的意见和看法;对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等。
四、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隆阳区宏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769977768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提出对工程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附件:1、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河四级水电站竣工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河四级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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