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1日,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铝合金模具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铝合金模具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工业开发区科隆模具厂侧1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3.102905°E,22.955084°N,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模具生产,项目建成之后年产铝合金模具120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在2019年1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9年1月25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顺管乐环审[2019]第000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要求造模及修模工序产生的粉尘利用集气罩收集后利用简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但经多方面考量,简易布袋除尘器难以实现与排气筒相拼接,且造模及修模工序产生的粉尘量少,利用集气罩收集后利用简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因此实际上项目造模及修模工序产生的粉尘利用集气罩收集后利用简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余部分按《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铝合金模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铣加工、钻孔和雕刻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造模、修模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浇铸和熔融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的排放标准和光颂圣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三)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铝合金模具新建项目的铣加工、钻孔和雕刻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造模、修模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浇铸和熔融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的排放标准和光颂圣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铝合金模具新建项目的西、北厂界外1米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工业开发区科隆模具厂侧1号,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佛山市顺德区东晖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铝合金模具新建项目的有组织废气所测项目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西、北厂界外1米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