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村委会开发区三乐路边四路二号地厂房之一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0.3.31-2020.4.28)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鸿利 联系电话:15916127376 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5日,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村委会开发区三乐路边四路二号地厂房之一,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3.125810°E,22.940249°N,项目占地面积1765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桌子、椅子、吊篮以及沙发等家具产品的加工制造,项目建成之后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在2017年9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8年1月15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顺管乐环审[2018]第001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内河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二)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新建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新建项目的车间一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厂界外1米和车间二西北厂界外1米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村委会开发区三乐路边四路二号地厂房之一,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佛山市顺德区勇亮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00张、桌子120张、吊篮200个、沙发30套新建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车间一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厂界外1米和车间二西北厂界外1米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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