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50万吨不锈钢(轧钢)生产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50万吨不锈钢(轧钢)生产项目 工程概要:拟建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50万吨不锈钢(轧钢)生产项目拟建于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北部地域内,位于长春市北部京哈铁路以东、102国道以西、甲四路两侧、远达大街两侧,占地面积100.92万m2。该土地属城市工业发展用地,耕地现已转为工业用地,不压覆矿床和文物,不影响通航和军事设施。 拟建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50万吨不锈钢(轧钢)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不锈钢板卷50万t,其中:热轧不锈钢板酸洗白卷30万t/a,冷轧不锈钢薄板卷20万t/a。主要生产设施有:1座步进式加热炉、2套炉卷轧机、2台罩式退火炉、1条热带退火酸洗机组、1台20辊冷轧机、2条冷带退火酸洗机组以及相应的除尘、供配电、供排水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约28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硅谷大街3333号 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67019008 传真:0431-67019008 电子邮件:wangxpmail@sohu.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
乙
字第1610号)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号;邮编:130021 联系电话和传真:0431-85913534 电子邮件:jpetd@vip.sina.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相关部门评审。 主要工作内容:对拟建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50万吨不锈钢(轧钢)生产项目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和评价该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建设占地等对周围自然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针对该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性质和程度,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实施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该工程选址和厂区布局的看法;您认为该工程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您对该工程所在区域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您认为该工程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会带来什么影响;您认为该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哪些不利影响;您认为该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采取哪些环保措施;您对该工程建设最关注的问题;您对该工程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您是否赞同该工程入区建设。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将依法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开展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