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1.1调查目的及原则1.1.1调查目的 1、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2、调查工程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根据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调查的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项目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1.2调查原则本次环境影响调查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全过程分析的原则。 1.2编制依据1.2.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2018年12月29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后2018年12月29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2018年10月26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2017年10月1日施行); 8、《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 10、《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 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1.2.2地方法律法规1、《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2019年1月1日施行);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2019年1月1日施行); 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2018年11月30日施行); 4、《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5、《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施行)。 1.2.3主要技术规范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5、《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436-2008)。 1.2.4相关技术资料1、委托书; 2、《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董家口嘴作业区工作船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青港航建[2013]49号); 3、《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董家口嘴作业区工作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评字[2009]161号); 4、《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董家口嘴作业区工作船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青港航建[2015]85号); 5、《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董家口嘴作业区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青港航建[2015]13号)。 1.3调查方法1、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436-2008)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 2、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3、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本次验收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3-1所示 图1.3-1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图 1.4调查范围、因子及验收标准1.4.1调查范围本次竣工验收调查范围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评价范围,并根据工程实际的变化及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查范围见表1.4-1。 表1.4-1 环保验收调查范围 调查内容 | | | | | 以工程外边缘为界,南、东各外扩8km,向西、向北与陆地相接 | | | | 以工程外边缘为界,南、东各外扩8km,向西、向北与陆地相接 | | 以工程外边缘为界,南、东各外扩8km,向西、向北与陆地相接 |
1.4.2调查因子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和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在工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确定了本项目环保验收的调查因子,详见表1.4-2。 表1.4-2调查因子 项目 专题 | | | | | | | | 码头主体建设、基槽开挖及炸礁,围堰建设、陆域吹填及港池疏竣等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悬浮泥沙对海水环境造成的暂时性影响;施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项目施工及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状况;项目不涉及取弃土场,临时占地施工便道恢复状况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路基边坡及边坡防护工程效果;绿化工程及其效果。 | | | |
1.4.3验收标准验收调查采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董家口咀作业区工作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采用的环境标准,对已修订重新颁布的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 验收采用的相关标准见表1.4-3。 表1.4-3 验收采用的环境标准一览表 1.5调查内容与保护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对象及重点是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声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的保护措施及固废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并根据调查与监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1.5.1调查内容1、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 2、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3、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是否发生,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6、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7、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 8、工程环保投资情况。 1.5.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影响调查将重点调查施工期悬浮泥沙扩散(基槽开挖、抛石及港池疏浚)、项目填海导致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周围景观破坏等生态影响以及所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并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估。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和地方保护类植物,沿线无国家及省级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物种存在;本项目不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项目周边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为所在海域海水养殖区、保护区、滨海旅游区及工程海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 表1.5-1 项目周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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