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ydr 于 2020-4-7 20:12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石县常青汾河大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项目名称:灵石县常青汾河大桥项目
(二)建设单位: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所属行业:E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三)建设地点:山西省灵石县城
二、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竣工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1513546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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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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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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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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