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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未经环评在重污染土地建起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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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未经环评在重污染土地建起经适房
经环评通过,就可以在这个土地上建房子了?
有什么法律、导则禁止在重污染土地建起经适房么?

核心提示:武汉作为老工业基地,城区大量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的土地面临开发难题。近日,一个能容纳2400户的经适房小区,被曝光建在了一个旧化工厂的土地上。专家指出,土壤一旦“中毒”,毒性释放可达几十年到上百年。不过小区居民对此并不知情。



建在长江化工厂旧址上的这个经适房小区,可以容纳2400多户。A20-21版摄影/本报记者 杨万国


最后建成的幼儿园,目前还没有装修。

新京报11月30日报道

武汉一个能容纳2400户的经适房小区,建在了一个旧化工厂的土地上。小区未经环评先开工建设,在环评发现污染问题后进行了修复,不过依然存在风险。而这个小区从未向住户公开过风险的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城市内化工企业逐渐搬出中心区,对化工企业原址的开发,将面临如何检测污染的土壤,如何“消毒”以及后期风险评估的问题。而现实是,我国尚没有土地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专业人士认为,这也会让土地开发者轻视、忽视或规避土壤修复责任,从而让危害潜伏。

“房子都建起来了,难道能推倒?”11月23日,退休工人老严有些愤懑地说。

这天,到“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下称长江明珠小区)看房的人络绎不绝。老严来看分给他的“还建房”。

小区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矗立在长江边上,风景优美。

公开资料显示,该小区获得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同年,还通过了建设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评审,被称为“湖北第一个获得此项殊荣的经济房小区”。

小区物业部门介绍,小区共2400多户,主要安置武汉几大修桥、修路项目的拆迁户,另外一部分经适房,则通过摇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市民。目前房屋已全部售罄。

小区内有部分业主已入住。还有许多人家在装修。物业介绍,这些拆迁户租房过渡了很久,都迫切希望尽快搬入。

大多数人不像老严这样,知道房子所矗立的土地下,潜伏着未知的危险。

未经环评先开工

武汉市环保局指出,选址土壤污染严重,未经环评便已获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并违规开工

长江明珠小区,位于江岸区谌家矶西流湾45号。

公开信息显示,小区开发商是武汉知名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2007年项目通过武汉市发改委立项,2008年7月规划局批准开工。今年10月完工交房。

小区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占地160亩,由15栋楼构成,“可解决六千四百多位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

老严也是安置户之一。他很熟悉这片土地,这是武汉长江化工厂的旧址,他曾是厂里的退休工人。

他介绍,小区全部坐落在原长江化工厂厂址范围内。原工厂最南边有栋住宅楼,住着40户工人,目前这40户都安置在小区11号楼。

资料显示,环保审批下来时,这个小区已基本建成了。

2009年11月3日,武汉市环保局“武环管〔2009〕98号文”,批复了长江明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批复称,该项目主要建设包括13栋住宅楼、1栋单身公寓楼以及幼儿园、停车场、商铺等配套设施。其中,除幼儿园外,其余建筑均已开工建设。

批复指出:“鉴于该选址土壤受武汉长江化工厂污染严重,市规划、国土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在未征求我局意见的情况下,已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意见,项目也未经环评已违规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土壤无法全面调查、监测并修复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

11月23日,江岸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江明珠项目相关负责人张明称,并非未环评先开工,是先在江岸区环保局做了环评手续。

11月25日,江岸区环保局管理科负责人否认此说法:“我们根本没有这个资格”。这名负责人说,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市环保局审批。

调查显示,长江明珠小区2008年7月即开工建设。到2008年10月才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进行环评。事实上,此时小区已大部分建成。

2009年3月,环评报告书完成编制,认为项目场地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资料显示,锑会刺激眼、鼻、喉咙及皮肤,持续接触可破坏心脏及肝脏功能,吸入高含量锑会导致中毒。

环评报告认为,项目锑污染需修复面积为92020平方米。有机污染治理修复区域约1000平方米,总土方量约3200吨。

2009年11月,武汉市环保局做出批复。此时小区已基本建成。

风险未被公布

专家指出,土壤一旦“中毒”,毒性释放可达几十年到上百年。不过小区居民对此并不知情

武汉市环保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李琳介绍,这类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地作为开发居住利用时,应进行风险评估,以评价人体暴露在这样环境下的健康危害,并提醒居民做出相应防范。

不过,对于该场地如何进行的风险评估和具体内容,中国地质大学环评所,武汉市环保局和江岸房地产公司,均拒绝透露。

该小区公开的宣传材料、销售材料中,均无此内容。只有在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上,有简单的背景介绍。从介绍看,该地块生产化工产品的历史,有五六十年。

1951年到1965年,武汉久安制药厂建设在此。主要生产硫酸、冰醋酸等。

1965年,在制药厂基础上成立了武汉市长江化工厂,并逐渐扩建厂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废物资源化车间,均分布在地块的西部。

1997年该厂停产,一、二、四车间闲置,三车间被一企业租下,主要生产电镀添加剂。

环评报告书显示,场区生产的主要产品分为氟化工产品(长江化工厂)和电镀添加剂(承租企业)两大类。其中氟化工产品包括:氟利昂、氟硼酸铅、氟硼酸亚锡、氟乙酸甲酯、塑料王、四氢噻唑硫酮等。电镀添加剂包括:光亮镀铜添加剂;无氰镀锌添加剂;聚酞酸酯;聚二硫丙基磺酸钠等。

检索专业文献和相关报道可发现,除氟利昂被认为性质稳定基本无毒外,其余都具有毒性或剧毒。

武汉曾发生过工人搬运氟乙酸甲酯中毒死亡事件。国家安监总局分析后得出结论:属剧毒及危险化学品。塑料王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之一全氟辛酸铵(PFOA)被认为具有致癌风险。

不过上述种种有毒物质在土壤中残留情况、危害程度、可能的迁移范围,记者多方调查未有收获。

11月24日,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博导、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主任骆永明介绍,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土壤污染物的吸收与释放过程漫长,一旦土壤“中毒”,其毒性释放可达几十年到上百年。

他说,国外已有在重污染区域开发商品房后居民莫名得怪病的报道。

骆永明介绍,在有风险的土壤上开发居住区,土壤中污染物可以通过空气传播,进入人体,如:苯、甲醛等可挥发性的污染物。此外,小孩子在地上打滚或玩土时,土壤中不易降解的慢性有毒污染物也可能被“吃”进肚里。

根据武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江岸房地产公司应在销售阶段,向购房者公示相关环境信息,且在购房合同中明示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多名购房者,他们均不知此信息。在他们的购房合同中,也没有任何与环境有关的信息。

以膜隔离污染土地

开发公司进行了隔离处理:用塑料膜覆盖住受污染土地,再将运来的安全土壤覆盖在膜上

11月23日,江岸区房地产公司长江明珠项目负责人张明称,根据武汉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对小区土壤进行了修复。并委托中国地质大学环评所设计施工。

武汉市环保局批复要求:“鉴于本批复下达以前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的事实,你公司除须积极补救,对于幼儿园以外部分建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你公司应当根据承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地质大学环评所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中提出了对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措施。

对于土壤中的锑污染修复:采取覆盖封场的物理修复方法。对于土壤中有机污染治理,采用水泥固化方法,以水泥焚烧协同处置为备选方案。

张明称,他们按设计方案,今年4月开工,把原场地的土壤平整后,铺上了一层土工膜,然后从外面运来安全的土壤,覆在膜上,再在安全土壤上面进行绿化种植。“我们花了600多万,原来有污染的土都被隔绝起来了。”

今年7月,土壤修复工程完工。9月,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环保验收报告,结论为:“项目采取了膜,粘土覆盖的物理修复方法,客土来源于武汉天地御江苑项目基础土方,土方量满足项目土壤修复需要。”

报告显示,项目区修复面积约21000平方米,在污染土壤上覆盖了1.5毫米厚的聚乙烯土工膜,在膜上覆盖了约0.5米至1米厚的客土(外来土壤)。对于之前环评中提到的3200吨有机物污染土壤的处理,验收报告没提到。

“我们不懂今后有没有危险。武汉环境监测中心过了验收,出了问题他们要负责的。”11月23日,张明说。

二次污染的风险

环保系统一专业人士介绍,一旦塑料膜被侵蚀、破坏,土壤中有毒物质仍会迁移到地面

长江明珠小区对小区进行了一些绿化,种了行道树及草皮。

武汉市环保系统一知情人士说,该小区客土覆盖平均不到1米,种的树长大后,树根可能扎穿塑料膜向深土层延伸,被“隔离”的有害物质会通过树木迁移到地面。

这名环保系统专业人士介绍,该项目采用的覆盖防渗土壤修复方法,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

他说,该技术虽然对限制土壤污染物迁移起到一定作用,但没从根本上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同时,用作隔离层的塑料膜可能被侵蚀,土壤中有毒物质会透过塑料膜,迁移到地面。

他介绍,按技术规范,污染土壤四周还应建防渗墙,阻止有害物质横向迁移,但该小区土壤修复中没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因该小区是先建房后铺塑料膜,大量塑料膜是条带状覆盖,客观上也增大了有害物质泄漏的风险。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博导骆永明也提出,覆盖隔离修复技术是一个办法,但应防止污染物通过扩散、挥发等途径迁移到别处,造成新的污染。

他说,土壤污染修复强调可持续修复,“不能一个问题解决后产生另一个问题,把问题遗留给下一代”。

11月24日,该小区1到4号楼前面大面积空地被挖开准备修路。施工的工人说,这里没有覆膜处理污染土壤。

对于上述问题,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拒绝回应。

规避高额费用?

知情人士分析,开发商会“铤而走险”,一种可能是明知土壤有危险但处理成本巨大,刻意规避责任

据长江明珠项目负责人张明介绍,他们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后来调整了幼儿园地址,将幼儿园整体向西北平移了2米。目前幼儿园已建成。

上述环保系统知情人士认为,这样的处理很“儿戏”。他说,对于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的幼儿园,平移2米无济于事。

据退休工人老严介绍,原厂区最南边原有座幼儿园,那里地段应最安全。

按环保局要求,开发商在小区设置了一座永久地下水观测井,用于监测小区地下水异常。这个井建在了原厂区幼儿园地段。

监测井设在此处是否能代表小区整体环境安全状况?对此张明拒绝回答。

环保系统知情人士分析,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作为国企,不可能不懂环评政策。之所以会“铤而走险”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明知土壤有危险且处理成本巨大,刻意规避责任,以减少治理成本。

据张明介绍,最终小区治理面积21000平方米花费680万元。而按“迟到的”环评报告,应治理面积近10万平方米。即便以该项目后期的处理方式,花费也会超3000万元。

而从国内典型案例看,花费会更高。2007年,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出让一块3万平方米的土地,该地上曾有农药厂和涂料厂。出让前,储备中心对化学污染情况做了环评,明确公告,并经过了北京市环保局批准。万科集团竞拍下该地块,然后按中科院土壤研究中心提供的焚烧方案,把污染土壤全部挖走运到郊外焚烧处理,再运新土回填。最终,土地“消毒”花费1亿元。

若按此治理模式,长江明珠项目土壤治理需3亿元以上。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未经环评就开工,还有另一种可能,轻视了在化工厂旧地上建经适房的环境风险和它的社会敏感性。直到赫山“毒地”事件发生引起全国关注,该公司意识到问题不可能回避,于是又回头匆忙治理。

武汉的考验

作为老工业基地,城区大量化工企业搬迁后,如何开发遗留土地,将是武汉要面对的考验

记者调查发现,长江明珠项目并非武汉“毒地”的孤例。武汉近年来此类事件频发。

赫山001地块位于武汉汉阳区,面积280亩,原属武汉市农药厂。在该地块未作环评和勘测的情况下,2006年3月,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举行的一场拍卖中,该地由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4亿元拿下。

2007年春节前,三名工人在此地施工,接触到深土层后中毒,赫山001毒地事件爆发。

今年2月底,该地被“退还”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赔偿了开发商1.2亿元。

在2009年底,原武汉汽车标准件厂地块拍卖后,一名老工人报告,厂区地下30年前埋了17吨含铬污泥。环保部门迅速向开发商发函,要求妥善处理含铬污泥。今年6月,这家开发商花费近100万元进行了销毁。

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武汉,城区内存在大量化工污染企业。2008年,武汉市要求市区内化工企业在4年内搬出三环。这些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如何开发,将成为武汉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武汉市硚口区的黄金地段古田,曾是工业集中区。11月26日,硚口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刘利娜介绍,古田地区是武汉市上世纪50年代规划建设的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染物种类多、排污量较大、对土壤的负面影响较重。

化工企业迁出,硚口区一直希望开发这片土地。不过赫山事件的爆发,提醒了风险。

武汉市环科院总工程师李琳介绍,赫山事件后,武汉市长阮成发曾给市环保局下达任务,要求对古田工业区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为后续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进行准备工作。

武汉市环保局随后委托该院牵头开展这项工作。李琳说,目前他们已完成了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下一步等这些企业全部搬迁后,才能进行详查。对于初步调查的数据和结论,李琳说政府要求保密。

全国性难题

污染土地如何治理开发,是个全国性难题。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法规也尚缺位

“这是一个全国性难题。”博导骆永明介绍,有的地方农药厂刚搬走,土壤还来不及修复,就被开发楼房卖掉了。

据南京媒体报道,今年10月南京一个叫“乐居雅”的楼盘开盘被抵制,因为它建在原南京化纤厂旧址上,未经任何土壤修复。

随着我国城市化扩张加速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原来位于城市内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渐搬出中心地带。原来位于东部沿海的企业往内陆搬迁。这些企业原址因地段优越,往往被争相开发。与之对应的是,工人施工时中毒事件频发。

骆永明说,早期化工厂生产方式粗犷,遗留下来的土地多数存在不同程度污染。而各地开发这类土地时,缺乏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

据介绍,这类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地等“毒地”,国际通用说法为棕地,最早由美国界定。因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限制。

要彻底治理,往往技术上存在困难且费用高昂。而不治理就开发,则可能严重危害居民健康。

美国曾发生著名的棕地事件:拉夫运河小区案。上世纪70年代末,该小区陆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成年人体内也长出各种肿瘤。调查发现,该小区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填埋场。该事件推动了美国对于棕地的立法出台。

一名武汉市环保系统人士认为,开发商对土壤修复工作的怠慢和轻视,也源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

据骆永明介绍,我国还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法。“一些针对土壤污染的管理规定粗犷、分散、缺乏针对性”。亟须国家层面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法规出台。

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严重滞后。据骆永明介绍,目前我国具法律意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只有1995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只包含了8种重金属、2种农药。主要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不适用于城市居住和商业用地的场地环境评价。

骆永明介绍,目前一些地方开展场地评估,有的参考美国、荷兰的标准。有的参考了上海世博会的展览用地土壤标准,不过该标准还是来自国外。

骆永明说,两年前他们和环保部南京环保所合作,制定了新的土壤标准提交环保部,目前已经过5个版本修改,最终方案还没消息。此外,2007年环保部开始组织起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底征求意见稿完成。不过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尚不知。同时,环保部还分别组织起草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4个标准。这些标准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事,退休工人老严不甚了解。“担心有污染。以后我会让孩子少到小区里玩土。”老严说,这是他唯一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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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根本不需等环评,就已经违规了。如果说发改委不知道实情,国土局也应该知道。所以这两个部门失职了。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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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看到的新闻,楼主看看。http://news.qq.com/a/20101130/000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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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环评还只停留在走过场的阶段!根本没有起到相关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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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a13396532


    呵呵,不要转移话题啊
仅从技术层面分析,大早上正好看到这个消息,有感而发,东北重工基地,有好些现在都转化成商品楼,还挺便宜的
我只是想送技术层面考虑,从国家法律、环评技术方面,分析重工基地,转化成居民区,有何不可以的?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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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xx0601040223


    认同,只是想打听一下,土壤超标,禁止建居住区的,法律依据而已
自己周围有好多这样的现象,但自个没接触过这方面的环评,希望多多学习,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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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ufo421


    呵呵,仅是借题发挥而已
希望学习学习涉及这方面的环评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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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土地评价的事情,遇到原有工业区(特别是重工业或者可能对土壤造成长期影响的企业),环评中应引用土地评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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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waterhb


    对啊,但评价最后,是否只要达标,就ok了?
其实,常人看来,工业区转为民用,况且土壤重金属含量较高,就不合理了
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希望接触土壤评价的同志们,多多解释、交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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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进行场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有针对的土壤、地下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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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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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吧 看看政府又是怎么原场的 这点事 根本难不倒那些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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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污染过的土壤置换新土,污染的土明确出处置方式,经过换土后,项目区的土壤和地下水专项评价,污染因子一定要实测。这种项目确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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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chg 于 2010-11-30 16:05 编辑

中国从来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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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了那些买房的人,很多都是辛辛苦苦一辈子,却买了一套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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