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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城阳区东蓝家庄社区安置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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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湾湾 发表于 2020-4-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阳区东蓝家庄社区安置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第72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004)及国家、青岛市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委托青岛理工大学对东蓝家庄安置区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监测,并编制《青岛市城阳区东蓝家庄安置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调查)》。
现对青岛市城阳区东蓝家庄社区安置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蓝家庄。地块位于东蓝家庄安置区南侧,青连铁路北侧,青特北大医疗创新谷医疗产业园东侧,地块占地面积为68671 m2。该地块包括北侧原东蓝家庄住宅用地,已于2010年进行拆除,目前仅有零星几户住宅,南侧为鑫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厂区用地。根据《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本次项目内容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
地址:城阳区流亭街道安亭路1号
联系人:张俊强
联系电话:66912857
E-mail:liutingguihua@126.com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联系人:武桂芝
联系电话:13869851976
E-mail:guizhiwu701@163.com
四、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与现状
(一)历史使用情况
地块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蓝家庄社区南侧,地块内原为东蓝家庄住宅区及青岛海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地。海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地后转让给鑫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2019年租赁给青岛安起顺物流公司、青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另外,在鑫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东北侧,青岛新建青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租用村的闲置用地建成。
地块内部北侧及东南角为1994年-2000年先后建成住宅区,及宅基地周围菜地。住宅2010年拆除,目前仅剩零星几处住宅,地块仍有部分建筑垃圾。
地块西侧边界附近为一养虾池, 1991年建成1994年停产,直至2019年拆除。
地块南侧部分2005年之前为种植地,2005年建成青岛海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透水砖的生产,厂区平面图见3-6。2008年转给鑫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扩大了原有厂房车间,主要进行及钢材梁的切割、焊接等加工工艺,有员工约20人,主要进行厂房钢梁的生产,厂区平面图见图3-7。2019年又分别租赁给安起顺物流公司、青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鑫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东北侧目前为青岛新建青机械安装有限公司,2019年租用村的闲置建成。
目前地块主要分为四部分,北部住宅区(含一小型养虾厂,已全部拆除),南部分别由青岛安起顺物流有限公司、东侧青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及青岛新建青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所租用。
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存放,无危险废物产生。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土壤监测结果与评价
土壤及底泥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质量要求。
2、地下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由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锰和钠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布为1.66、1.76、17.1,其余指标均满足Ⅲ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另外,总硬度、锰超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布为1.22、1.14,其余均满足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总体基本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较好。
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结论
地块土壤及底泥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除了因自然因素导致的锰及总硬度超IV类标准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要求。
因此,该地块无需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为非污染地块,满足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质量要求。
建议调查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中,不得将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地块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地块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结合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与建议以及本次评价,对未来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和E-mail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详细内容可联系调查单位索取。
八、公示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土壤二噁英监测 发表于 2020-7-24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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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一场梦 发表于 2020-7-2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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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马宇 发表于 2020-8-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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