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9日,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组织了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共7位代表,会议邀请3位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新城大道以南、朝阳大道以东 项目产品生产依托现有1#硬盐车间进行建设,新增设反应釜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建成后,新建生产线可实现年产硬脂酸盐0.25万吨的产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于2014年7月17日经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滁发改审批【2014】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0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2015年2月2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滁环【2015】7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同意项目建设。 为满足市场需求及厂区规划等原因,企业决定预先投入部分设施,对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故该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完成1#车间2条硬脂酸盐生产线和2条硬脂酸钙水溶液生产线的建设,可实现年产硬脂酸盐1.5万吨(其中硬脂酸钙1万吨、硬脂酸锌0.4万吨、硬脂酸镁0.1万吨)及硬脂酸钙水溶液0.25万吨的产能。以上4条生产线建成后,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即开展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于2018年9月完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受市场因素影响,1#车间未建设的2条硬脂酸钙水溶液生产线、1条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生产线及2#车间的2条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生产线不再建设,并利用1#车间预留位置,将原定于2#车间建设的1条硬脂酸盐生产线搬迁至1#车间建设。该生产线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完成建设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2#车间空置后另做其他生产规划用途。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44%。 (四)验收范围 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目前已完成3条硬脂酸盐生产线及2条硬脂酸钙水溶液生产线的建设,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2019年12月新建的1条硬脂酸盐生产线,该生产线可实现年产硬脂酸盐0.5万吨。验收监测内容包括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厂界噪声及固(液)体废弃物核查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环评中,厂区1#车间设置2条硬脂酸盐生产线、1条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生产线、4条硬脂酸钙水溶液生产线,2#车间设置1条硬脂酸盐生产线和2条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生产线。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市场需求及厂区规划等原因,企业决定预先投入部分设施,对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进行分期建设;2017年11月完成1#车间2条硬脂酸盐生产线和2条硬脂酸钙水溶液生产线的建设,并于2018年9月完成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受市场因素影响,1#车间未建设的2条硬脂酸钙水溶液生产线、1条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生产线及2#车间的2条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生产线不再建设,并利用1#车间预留位置,将原定于2#车间建设的1条硬脂酸盐生产线搬迁至1#车间建设,并于2019年12月完成建设,2#车间空置后另做其他生产规划用途。本次验收的生产线搬迁后,一方面可充分利用1#车间闲置地区,另一方面在已建成的2条硬脂酸盐生产线旁建设可实现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和软水制备水。 厂区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切换系统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和软水制备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站处理能力为10m3/d,废水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雨水进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供热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NOX及硬脂酸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1)项目锅炉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硬脂酸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硬脂酸盐生产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过滤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 ②干燥过程会产生干燥尾气,其主要成分为少量硬脂酸盐粉尘和水蒸气。干燥器出口的粉尘分别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过滤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 ③研磨过程全密闭,此过程不产生粉尘污染。但成品料仓在成品料进出时,会有少量含尘废气产生,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类、真空泵、风机及其他机械动力设备运转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绿化隔离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截留下来的粉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 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截留下的粉尘均为原料,收集一定量后全部回用到工艺中参与反应。 干燥和料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截留下的粉尘直接落入设备中,重新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其他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写,并于2018年11月1日在全椒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在厂区设置消防池1座,容积约550m3;事故应急池1座,位于厂区西北部,容积约550m3;初期雨水池1座,位于厂区西北部,容积约200m3。厂内相应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完善,应急物资充足。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相关监测因子pH值、COD、NH3-N、BOD5、SS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 (1)项目生产线5#料仓排气筒、5#干燥器排气筒、5#集尘机排气筒、6#料仓排气筒、6#干燥器排气筒高度均为15m。验收监测期间,上述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燃气锅炉排气筒高10m,达到标准要求高度。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覆膜布袋除尘器截留下来的粉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 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截留下的粉尘均为原料,收集一定量后全部回用到工艺中参与反应。干燥过程和料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截留下的粉尘直接落入设备中,重新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硬脂酸盐及脂类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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