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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冷平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冷平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流域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 流域概况 冷平河流域位于广西西北部隆林各族自治县南侧,发源于隆或乡马宗村吊洞屯,至北向南流至弄昔村与介廷河汇合成那达河。流域现已建有弄金电站、平达电站、那达电站、那达扩建电站,规划建设1个冷独电站。截止目前,流域没有进行独立的规划。《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2016年本)中将弄金电站、平达电站、那达电站纳入已建的中小水电电站,将冷平河(那门河)的冷独电站纳入远期(2020~2030)有条件审批、限值审批、严格审批或不审批的项目情况表内。同时,《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本)对冷平河(那门河)的要求为:建议区域进行水电开发详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如无规划,且已建有电站的则按单个河流进行回顾性评价,如都为规划电站的河流且无规划环评,则暂不审批单个项目。据核实,冷平河未编制有规划,且已建有电站,则应编制回顾性评价。冷平河流域不属于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流域。弄金电站、平达电站、那达电站三个电站纳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本)中已建电站,冷独电站由于效益较差或纠纷等敏感问题纳入其中规划建设应严格审批的电站。 二、该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1、对环境的主要有利影响 该流域水电规划实施带来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发电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该规划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带动隆林县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同时,各规划梯级电站建设过程中,将提供大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2、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 (1)规划电站均属引水式开发电站,工程建成后,通过引水建筑物将水流引至下游的发电厂房用以发电,将使拦河坝至发电厂尾水渠区间的河段水量减少; (2)工程施工将破坏一定数量的植被,对陆生生物有一定的影响; (3)由于梯级电站工程的开工建设,施工占地范围内大部分地区的原有地貌将遭到开挖扰动、碾压、占压等形式的不同程度的破坏,成为新增水土流失的来源地。 (4)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气、粉尘、垃圾、废渣、噪声,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 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链接 1、 网络链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向建设单位获得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得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 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为:流域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村庄、城镇、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关心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公众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写信、邮件、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1、联系人及联系单位 建设单位:隆林国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771-5381004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相关负责人,查阅冷平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或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通过邮箱索取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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