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窑坡磷矿矿山配套破碎加工工程 受建设单位安宁天发磷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于2020年4月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安宁市窑坡磷矿矿山配套破碎加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情况、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以及报告表修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云南省安宁市窑坡磷矿矿山配套破碎加工工程 (2)建设地点 八街街道窑坡村委会窑坡村小组 (3)建设单位 安宁天发磷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建堆料场,安装磷矿破碎设备,年加工破碎磷矿石15万t。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工程中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和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输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 ②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 ③施工工地洒水抑尘,避免扬尘飞扬; ④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身进行清扫,避免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2)运营期 ①原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顶部采用篷布遮盖,并用雾炮洒水降尘,防止原料堆场在原料储存过程中产生扬尘。 ②加工车间进行密闭及设置一套喷雾设备,防止破碎、筛分时产生的粉尘散溢至大气环境。 ③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撒,及时清运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灰尘,运输道路采用洒水管降尘。 ④成品堆场设置为钢架结构,四周除出入口以外设置围挡,并用雾炮洒水降尘,防止成品堆料场区在储存过程中因风蚀产生扬尘。 ⑤皮带输送机进行密封且在成品下料口斜槽减小缓冲及落差,采用洒水管洒水降尘。 ⑥在装卸时采用洒水管道进行降尘。 ⑦非正常排放时时,应及时停止生产,对防治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在污染防治措施修复正常后,再恢复生产。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施工期 ①设备清洗水经1个容积为1m3的施工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②在施工场场地设置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一个容积为10m3的临时雨水收集池,对暴雨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暴雨地表径流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运营期 ①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设置一个容积为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之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②设置一个容积为2m3的隔油池; ③生活污水中的食堂污水经拟建的一个容积为2m3隔油池处理后,和窑坡磷矿矿山食堂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经一个容积为5m3的污水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不外排。 ④定期对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清掏; ⑤利用窑坡磷矿矿山已建旱厕,粪渣回用于周边农户农田生产。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场地应尽量分散噪声源,以减少噪声叠加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②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安装在远离厂界边界位置; ③施工机械设备经常进行检修维护,对出现故障的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避免产生强的噪声; ④夜间(22:00-6:00),昼间(12:00-14:00)禁止施工。 ⑤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围挡长度为292m,高度为1.5m (2)运营期 ①扎矿机、振动筛、皮带至于加工车间内,且设置减震垫均至于密闭加工车间内,且设置减震垫。 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施工期 ①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项目区内回填,剩余部分运输至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 ②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回收可利用部分,不可利用部分统一收集、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 (2)运营期 ①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内的垃圾收集桶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同村庄垃圾一同处理; ②在设备维护检修过程时产生的废润滑油经项目区内设置的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之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物直接堆置厂区磷矿料场,作为原料回用生产不外排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1)废润滑油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禁止放置在室外,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三防设施。 (2)废润滑油在运送要符合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转移台账制度。 (3)做好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废润滑油的状态,定期检查废润滑油收集设施是否发生泄漏 (4)放置废润滑油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空油桶、消防器材、沙土等应急物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3年修订本)》的规定,选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0年4月16日至4月21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表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小宝 电话:13888516168 地址:安宁市八街镇枧槽营小团山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088348717 邮编:650000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民航路8号东来大厦13F 日期:2020年4月16日
|